借虛假平臺騙取鉅額資金 法官跨省追繳贓款

 近日,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遠赴北京,對多名被執行人轉移至案外人的賬戶資金,進行扣劃追繳。次日,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對涉案人位於朝陽區高碑店路層房屋現場勘察、評估。這是銅官區法院啟動對以張某安為首的詐騙團伙利用虛假交易平臺騙取鉅額資金案財產刑,以及涉案贓款贓物追繳工作後,打出的又一“重拳”。

  2015年12月,張某安等人共同設立銅陵香山電子商務公司,張某安租用網絡服務器,從深圳多元世紀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交易軟件,在安徽省池州市利用互聯網搭建安徽香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並通過發展平臺代理再由代理商招攬客戶的模式盈利。

  為取得客戶信任,張某安不僅偽造政府批文,將安徽香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虛構成可進行白銀、瀝青、原油等大宗商品實物交割、經政府批准設立的期貨交易平臺,還將轉入雖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設但實際為張某安所控制賬戶的投資款,假稱一直由該機構進行託管,給客戶造成資金安全的假象。

  張某安利用客戶的投機心理,將交易保證金的比例設置極低(客戶可使用的配資額極高),誘導客戶忽視爆倉風險,進入平臺進行虛擬貨物的交易。

  為避免客戶投訴及逃避公安機關打擊,2016年初至2017年5月,張某安先後從深圳多元世紀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多套交易軟件,並利用一套軟件可以同時開發、控制4個平臺的功能,先後搭建山東魯香、嘉琪匯文、浩發電子、國創能源、江平電子、智聯鑫晟等十餘個平臺,並採取前述相同手段對公眾實施詐騙,造成龔某等51名被害人損失共計1970.35萬元,還有多名被害人尚未報案。

  2018年5月15日,銅官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某安、黃某桐、許某勝、張某紅、吳某思、趙某程、張某源、章某芳、王某然、伍某玲犯詐騙罪,向銅官區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安、黃某桐、伍某玲、吳某思、趙某程、章某芳、張某源、許某勝、王某然、張某紅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誘使他人加入虛假的大宗商品網絡交易平臺進行交易,騙取他人錢款共計190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決張某安等十人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共計2520萬元。

  張某安等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審理後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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