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數字貨幣離我們還有多遠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法定數字貨幣情況的公告》稱,“人民銀行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也未授權任何資產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人民銀行從2014年開始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目前仍處於研究測試過程中。市場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數字貨幣,網傳法定數字貨幣推出時間均為不準確信息。”“目前網傳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以及個別機構冒用人民銀行名義推出‘DC/EP’或‘DCEP’在資產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和傳銷,請廣大公眾提高風險意識,不偏信輕信,防範利益受損。”


法定數字貨幣離我們還有多遠


數字貨幣未雨綢繆 跨境支付潛力很大


法定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在數字世界的延伸和表現,是一種新的貨幣形態,可以不依賴於銀行賬戶存在。通過法定數字貨幣支付可以不借助互聯網,或許兩個手機碰一下就完成了一筆交易。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移動支付,充其量算得上是貨幣的“電子化”,人們在使用這些支付工具的時候,離不開與銀行賬戶的關聯,其本質上是法幣的一種數字化使用方式。


法定數字貨幣離我們還有多遠

將不同於現有的定期或活期儲蓄,在數字貨幣流通體系下,賬戶中貨幣的法律性質就是中央銀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其代表的是中央銀行或國家的信用。如果商業銀行或支付機構破產,這些貨幣資金不會成為破產財產,只有在中央銀行或國家信用破產的條件下,才會成為破產財產。但同時,也會因其法定貨幣的性質而不會取得利息收益,法定貨幣本身是不具有價值增值屬性的。


法定數字貨幣離我們還有多遠

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除了在一定程度上讓支付更便利,促進國家經濟增長之外,也能提高流通效率、節約流通費用。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對於國家而言,基本上沒有印刷、發行與流通成本,也不會存在押送貨幣的成本問題。


對於海外支付、境外支付而言,使用法定數字貨幣無論對於國家還是對於個人而言都更為便利。當然,這種便利是建立在特約商戶的基礎上的,只要是在約定接受人民幣、法定數字貨幣的國家和地區,就能完成跨境支付。


雙層體系有序運行 法律法規亟待細化


數字貨幣未來的框架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雙層運行體系,不改變現在的貨幣投放路徑和體系,這樣就充分調動了市場的積極性。只有堅持中心化管理,在研發工作上不預設技術路線,才可以在市場上公平競爭選優。既可以考慮區塊鏈技術,也可採取在現有的電子支付基礎上演變出來的新技術,充分調動市場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設立市場機構激勵相容的機制。


法定數字貨幣離我們還有多遠

這種雙層運營體系既能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也能夠順利提升數字貨幣在普通公眾中的接受程度,但相關法律法規需要對雙方所應具有的義務與責任進行更加明確的規定,使得雙層經營體系能夠有序運行。

為確保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與流通,法律層面需要將數字貨幣納入人民幣範疇。

因為在法律層面上,人民幣還具有無限法償性,即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法定貨幣信用度低 多國實驗效果不佳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今年7月發佈的一份報告指出:全球近七成央行都在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目前,委內瑞拉、塞內加爾等國發行了法定數字貨幣,其他更多的國家,包括加拿大、瑞典、新加坡等在內,均在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


法定數字貨幣離我們還有多遠

不過,效果不盡如人意。主要經濟體(G20)中尚未有一個國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


但無論是法定數字貨幣,還是商業數字貨幣,其積極意義值得肯定,不過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數字貨幣尚處於研究和探索階段,各項基礎準備、支付系統技術以及國際監管協調機制等,仍然需要時間進行準備和實驗。即使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最初階段也必定帶有實驗性質,同時在發行後會密切關注公眾接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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