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內私自跨省外出 為與前妻聚餐男子終進牢房

社區矯正人員在緩刑期間如果要出省,必須獲得批准。社矯人員楊某心存僥倖,跨省外出去見自己的前妻,結果將自己送去了監獄。

楊某在2018年底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時間從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起初,被判處緩刑的楊某能遵守社區矯正方面的規章制度。

然而,到了2019年8月份,楊某緩刑期已過大半,吳江區檢察院檢察官突然接到該區司法局電話,稱被判緩刑的楊某在社區矯正期間有重大違規事項,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偷偷出省去了浙江南潯。

掛掉電話後檢察官感到十分詫異,按照常理,司法局工作人員會將社區矯正期間的禁令告訴每一位入矯人員,尤其出蘇州大市前需要請假這一條是重點強調部分。楊某為什麼會枉顧禁令私自外出呢?

檢察官立即趕往社區矯正中心瞭解情況。“我知道在社區矯正期間不能私自離開吳江,也很清楚出蘇州大市需要嚴格履行請假制度。”楊某說著低下頭沉默了一會。即使知道會觸碰紅線,楊某還是決定去外地,原來他要和前妻一起吃頓飯。

“我在去年12月的時候和前妻離了婚,這次去南潯就是為了和她吃頓飯。我抱著僥倖心理以為吃完馬上回來應該沒什麼事。”然而無論是以什麼理由觸碰了紅線,都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在楊某看來一件不要緊的小事,最終剝奪了他的自由。2019年9月4日,楊某入所服刑,服刑期至2020年6月3日。

(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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