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委會真的好嗎?你怎麼看?

用戶60619190067


成立業主委員會真的好嗎?當然好!這是毫無疑問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治管理的基礎。

沒有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就沒有一個能夠真正代表業主對外發出聲音的合法組織,業主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的權利就無法得到維護。

當然,在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小區裡,也存在著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企業勾結侵佔業主利益的情況。但是這畢竟是少數,只要制定完善的監督和審查機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好處,我給大家說一說: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治管理的組織,代表和維護著全體業主的利益;

2、沒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業主就無法對抗實力強大的開發商和物業企業;

3、沒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小區就無法實現由業主解聘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4、沒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小區業主就無法制定《業主大會業主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小區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事項就無法商討,小區將進入無序的狀態;

5、沒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就無法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執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情況;

6、沒有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業主的公共利益就無法得到保護,物業管理企業侵佔業主公共利益的情況就會出現。

總之,沒有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小區裡,業主無法團結起來,自治管理小區,就像羔羊一樣任人宰割。雖然在成立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也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隻要制定好規章制度,加強監督和管理是可以避免的。


w苦行僧


成立業委會是維護社區業主依法依規自治唯一的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佈起,就奠定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物權法律主體,成立業委會真的好與不好,其實沒有評判討論的意義。

社會發展進程“法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社會秩序保駕護航基礎。

業委會履職成效不易讓業主直觀感受,各種因素導致業委會履職受挫,阻礙業委會這個組織發揮應有的作用。其中最大的因素之一業主的不信任。不信任主要因素,共同事務共通管理感受度不高,不關乎個人利益關心重視不足,共有權共同管理法規意識缺失,集體意識不強等因素產生不信任。很多提問為什麼這樣那樣指責業委會、物業公司、社區居委等,就從不找自身個人和集體原因。

全體業主組成的是業主大會,選舉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完全是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和法規制度。

例如:小區改造、維修更新、選聘物業等事務,業委會具體執行業主大會主體責任,絕對不是政府部門、社區居委、物業公司等以外組織能夠代替。業委會有沒有必要成立可想而知。


和諧社會智慧社區


成立業委會當然好,這是毋容置疑的!

第一:如果不好,為什麼物權法會專門以法律條款正名?

  • 業委會是物權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的小區自治組織;能立法,證明人大代表及專家進行了深入、全面的調研!
  • 業委會組織是合法代表多數業主意原的組織,是非盈利公益組織!
  • 業委會是唯一能代表業主大會執行決議的機構,業委會不是特權機構而是執行機構!

第二:如果不好,為什麼成立業委會會被利益集團千方百計阻撓?

  • 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業委會是唯一合法組織(政府主導除外),為了阻止業主統一意見,所以被阻撓!
  • 業主大會決定小區大事,無業委會的小區可以“被代表”,所以,非正常的利益集團千方百計阻礙“合法”業委會的成立!

第三:如果不成立業委會,個體業主如何就小區利益維權?

  •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開發商市場和物業服務市場亂像屢禁不止,侵犯消費者權益,憑個體業主能幹什麼?
  • 表現突出的公攤、車位等問題,如果沒有“合法”業委會,你見過幾家維權成功的?
  • 在沒有業委會的小區,請問有哪位業主知道公共收益如何分配,又都去哪裡了呢?

第四:如果不成立,大修基金、更換物業企業和公共收益如何保障?

  • 如果大修基金餘額不足,公共收益沒有劃入,物業企業拋棄項目是遲早的事,請問業主找誰哭?
  • 隨房齡增長,維修維護情況日益突出,沒有業委會的小區,請問有幾個業主知道自己的維修基金還有多少?又是如何被花掉的?
  • 如果沒有業委會,明知有不少的公共收益,你覺得誰會主動交還業主?
  • 如果服務企業“任性”漲點價,會經過業主同意麼?大部分業主有反對的能力麼?除了換房和忍受業主還能怎麼辦?

第五:如果成立業委會,該如何正常運轉?

  • 當然,所有的問題也並不是成立業委會就能解決的!必須是更多業主積極參與,依法依規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小區才是大家的家!
  • 業委會組織只有更專業、專職,才能真正為業主保護合法權益,更多業主懂法,支持業委會合法合理的工作,小區才是大家的家!
  • 業委會必須在合法合理的制度下(法、規-小區三個規約)運營,才能得到多數人支持,才是業委會組織的長遠發展方向!
  • 業主是執行機構,業主大會才是權力機構,業主大會是代表多數人利益。所以,少數人反對和無理取鬧是愚不可及的,(不排除是利益集團的棋子)!

總之:每個住宅小區都有依法成立業委會的必要,業委會須更專業、專注和專職才是方向,更專業的規約、制度是業委會組織良性運作的基礎!詳細表述可關注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有細節說明,歡迎探討


戀茶君茗韻添香


成立業委會,是現實逼得無奈業主,維護自身權利唯一的途徑(取締開發商售後=前期物業)。

業委會相當於代理人,執行主體業主的大會議題,維護小區業主共同權利。

當然現實很殘酷,業委會被形式化,換湯不換藥的為前期物業的擋風牆,否則...。

所以必須取締前期物業,推向市場雙向選擇,才能讓業委會卸下包袱,從根本上發揮業委會代理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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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能成立到好的業主委員會真的好!是小區業主們的福氣!因此,業主們在選舉前對候選人的瞭解非常重要!選出真正能代表廣大業主利益,真正能監督好物業公司工作的業委會。沒成立小區業委會,小區很多公共收益將無法收回。



社會共同體


成立業委會不是好與不好的事情,是必須的。

首先要了解業委會是一個什麼的組織;在一個小區裡,業權主要是分為倆部分:套內和套外。套內業權屬於個別業主,他喜歡把自己的房子弄成怎樣,只要不影響別人,沒有人會管他。但是,套外面積,也就是公共的部分,業權是屬於所有業主的。在有權就有責的原則之下,維護公共部分的責任就落在所有業主的身上了。

在一個小區裡,少則一百數十戶,多則幾千上萬戶;眾口難調,怎麼在維護小區(公共部分)方面達成一致意見呢?總不成換一個電燈泡也開一個居民大會來決定吧?於是就有必要成立業委會來代表小區業主的統一意見。至於業委會有多大的權力,怎麼收集業主的意見,那是業主之間協商的事。在重大事項:如聘請、解僱物業等,按法律規定業委會必須召開業主大會來收集業主意見。

簡單的說業委會就是業主的代表,是獲業主授權對外處理小區的事,對口的單位不一定是物業,可以是政府部門,服務供應商等等。沒有業委會,小區業主就沒了對外的口舌,業主只代表個人,對小區的公共部分沒有話語權。

很多人總愛批評業委會這裡不好,那裡不是,從而否定業委會。這是因噎廢食,自己把口舌封掉,任人魚肉。雪崩來臨,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自己沒有認真的選好業委會,業委會出問題了能怪誰?


在水一方211414183


業委會基本都成立了,但均不是小區居民選舉產生的,而是個別幾個人通過走家串戶讓為數不多幾十戶人家簽名自己成立的並不能代表大多數住戶意志的組織,這樣的組織只有害處,,,,,


gshanyvhh


問這個問題就如同問結婚成家真的好嗎?一樣的。

結婚成家好還是不好,由誰來回答呢?由結婚的夫妻。雙方一心為家好,共同努力,互不猜疑,有事互相商量,共同撫養下一代,贍養上輩,結婚成家肯定是幸福的。

但是,如果雙方互相防備,猜疑,還要出個軌之類的,有了矛盾不是想辦法解決,而是大打出手,打得頭破血流的,最後離婚各奔東西。

婚姻家庭要付出精力去經營的,如果不經營,離婚再結婚就能好嗎?

業委會不就是這個樣子嗎?如果互相猜疑,光想動嘴不動手,今天這些人要罷免那些人,明去那些人要罷免這些人,就像臺灣的選舉一樣,互相攻擊,挑動群體矛盾對立,能好到哪裡去呢?

但是,還是如同結婚成家一樣,為什麼同一個單位,收入差不多,各種條件都差不多的人結婚,有的就過得幸福和睦,有的就過到打得頭破血流,甚至還有的要奪對方性命的。

所以說,還是要看組成的人是什麼樣的人,更要看那個家長(業委會主任)的能耐和本事。

本人是小區業委會主任,今明兩晚都要召開業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小區裡的幾件大事。沒有這些付出,能解決問題嗎?

不囉嗦了,要去準備會議材料了。


銳眼說小區


業委會現狀

中青年業主在崗拼搏無暇顧及,古稀耄耋業主年老體衰有心無力,有多少業主自願當業委會委員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當前的許多業委會委員是掛名委員,有的業委會連開業委會會議都困難,幾乎沒有開展工作。謀事在人,無人謀事,何來業委會的作用?


用戶曦睿


認為成立業主委員會很好,能以群眾組織機構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但如一些人以業委會名義為自己謀私利,甚至違法並用欺騙手段成立業委會,那將是小區業主的災難[流淚][流淚][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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