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不起訴決定”讓鄰里握手言和

本網訊(通訊員 周再明 陸科強 記者 盧靜)

犯罪嫌疑人毛某某與被害人肖某某之間達成刑事和解協議,且賠償了被害人肖某某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11月26日,桃江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毛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以刑事和解結案,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原來,2018年8月27日上午,毛某某與被害人肖某某發生爭吵,兩人言語不合發生口角,進而相互毆打。毛某某用拳頭將肖某某的嘴巴打傷。經鑑定,肖某某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經承辦此案的員額檢察官周娟查明,本案僅為鄰里生活瑣事引起的糾紛。為化解矛盾,周娟多次率本辦案組人員深入三堂街社區,邀請當地社區主任及相關工作人員、雙方當事人交談。經過苦心勸導,雙方終於敞開心扉,毛某某賠償被害人肖某某經濟損失,兩人消除了誤解並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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