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又出事了!凌晨時分,桂林一母子被警察當場抓走

11月26日凌晨,全州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全州鎮民主路某KTV內打架。接警後,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城關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處置。


民警到達現場後,瞭解到是顧客蔣某玲、蔣某等人與KTV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併發生打鬥行為。


就在民警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時,蔣某玲突然推打KTV工作人員,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沒想到蔣某玲又對民警大打出手,造成民警面部被抓傷、眼鏡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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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民警合力將蔣某玲控制並準備將其帶離現場,其兒子蔣某見狀後便上前推打民警,欲阻止民警將蔣某玲帶離現場。


後民警當場將其制服,同時向指揮中心和值班局領導彙報情況。


獲悉民警受傷的情況後,警方高度重視,責令對涉嫌妨害公務的犯罪行為一律依法嚴肅處理,堅決維護民警的執法權益和法律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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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蔣某玲、蔣某二人被依法傳至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至當日9時許,兩人酒醒後,面對民警審訊,藉以醉酒為由,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當民警向其出示事發當時監控視頻後,兩人最終如實供述了自己妨害民警正常執法的犯罪事實


目前,蔣某玲、蔣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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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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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該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總而言之一句話,只要是襲警,必然是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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