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蓋茨和巴菲特都選擇裸捐?

為什麼蓋茨和巴菲特都選擇裸捐?

來源 | 小丫投資筆記


在上期週末讀書中,我們一起讀了《浪潮之巔》這本書的其中一小節內容,瞭解到了IT產業的三大定律——摩爾定律、安迪-比爾定律、反摩爾定律,也終於弄明白了為什麼巴菲特不喜歡投資科技股。

這是一本能讓大家“漲姿勢”的書,本期週末讀者,我想繼續通過《浪潮之巔》帶大家再漲點“姿勢”——為什麼蓋茨和巴菲特都選擇裸捐?

在【IT領域的羅馬帝國——微軟公司】章節中,吳軍博士對微軟這個商業帝國有相當精彩的分析,很值得我們一看。關於蓋茨和巴菲特裸捐的事情只是順便提到的一個“小插曲”而已,但作為一個投資理財號的號主,我對此也頗有興趣。

不少人應該知道,比爾.蓋茨設立了一個梅琳達.蓋茨基金會,並通過這個基金會在全世界範圍內捐贈款項和實物用於慈善,尤其是在衛生和教育領域,這幾年蓋茨基金會的捐贈數額經常排在世界第一。

可以說,通過蓋茨基金會,比爾.蓋茨讓他的財富發揮出了更多的作用,造福不少人群和領域。而比爾.蓋茨的忘年交巴菲特,也有同樣的做法,他的畢生目標就是把財富都捐出去。

國外的富豪為什麼熱衷於裸捐或者設立慈善基金會呢?

除了自身的理想和做公益慈善的本心,其實也有一定的家族利益考量。

不少國家會徵收遺產稅,尤其是美國,遺產稅更是高得嚇人,可高達40%,因為美國不鼓勵從父輩繼承鉅額遺產不勞而獲的做法。而除了聯邦遺產稅,有些州為了保證州政府稅收,還要額外再徵一次遺產稅或繼承稅。

為什麼蓋茨和巴菲特都選擇裸捐?

2018年數據

比如華盛頓州,所徵收的遺產稅最高可達20%。假如蓋茨要把所有財富都傳給孩子,光是遺產稅就要佔去財產的一大半了。

不僅如此,美國對投資收入的徵稅比例也很高,從15%-35%不等,假如蓋茨要賣掉手中長期持有的微軟的股票,將繳納15%的資產增值稅,如果他要賣掉短期的投資,稅負更是高達35%。

假設一個華盛頓州的富人要把股票賣掉再傳給自己的孩子,經過聯邦遺產稅、州遺產稅和資產增值稅這幾層稅負後,1億美元的資產孩子最終只能拿到大概4000萬美元。

要想盡可能的把更多財富留給孩子,就要想辦法少繳遺產稅,慈善基金會就是美國富人最常採用的“方法”。美國的法律規定慈善基金會必須每年捐出5%的財產,除此之外不用再交任何稅。富人通過把財產全“捐給”慈善基金,並指定好基金的受益人,就能節省下不少“稅款”。而且基金每年還有一定的投資回報,假設為10%(在美國很容易做到),除了每年必須捐出去的5%,還有5%的剩餘。如果基金會經營得好,長此以往不但能持續向社會進行慈善捐贈造福世界,還能給後代留下更多的財富。

從蓋茨基金會的公開財務報告顯示,它每年捐出的款項早已超出所規定的5%的要求,蓋茨用他的財富改變著世界,而且蓋茨家族的後代可以世世代代地控制基金會。

汽車大王福特和美國一個世紀前的首富洛克菲勒也是如此操作的,他們的基金會至今仍擁有極大的影響力。

當然,將財產全部捐給慈善基金會,美國政府就沒法收到“稅”,不少人認為政府辦事效率低下,甚至可能會把納稅人的錢用在不該用的地方上,富人通過自己的慈善基金會直接造福社會反而效率更高。

所以,“裸捐”對富人來說,其實是名利三收的舉措——財富傳承、造福社會、贏得讚譽。

為了留住富人,美國不少州嘗試減輕甚至取消遺產稅,包括美國聯邦政府,在小布什執政時期為了刺激美國經濟,一度也想逐步取消遺產稅。

怪異的是,那些億萬富豪卻堅決反對取消遺產稅,甚至有120名億萬富翁不惜聯名上書,反對取消遺產稅,並刊登廣告宣言:請對我們徵稅!

如果取消遺產稅,其實獲利的只能是那些億萬富翁,而那些貧困群體是無法獲利的——因為政府稅收減少,社會福利、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公共項目就會削減開支。此外,富人也會因此缺乏開設慈善基金會的動力,這樣通過私人公益去造福世界的舉措也會大幅度減少。

巴菲特同樣也反對“取消遺產稅”,他認為這隻會助推那些富二代從父輩那裡不勞而獲,而不是憑個人貢獻致富。

這讓小丫想起了馬雲,已經退休了的馬雲也非常熱心於公益事業,甚至曾說出“我對錢沒有興趣”的金句。當時不少人調侃馬雲這句話,其實認真想想,當你財富自由以後,物質生活早已得到滿足,對精神層面、價值層面的追求會顯得更為重要,甚至不少尚未擁有許多財富的人,也一直在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只把賺錢當作順便的事情,如此才不會覺得人生虛度。

所以,與其說那些億萬富豪通過“裸捐”避稅,不如說他們也更希望能用自己的財富切實地去幫助到更多人,去改變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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