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棺材霸”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案一審宣判

衡陽:“棺材霸”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案一審宣判

湖南法院網訊 11月28日上午,衡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鐵生等12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毛昕犯販賣毒品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王鐵生等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共計458 8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鐵生、王倦生等7人各自在衡陽縣西渡鎮經營棺材店。為達到壟斷經營、霸佔市場的目的。2018年8月,經被告人王鐵生提議,七被告人商議後決定成立棺材聯營,由王鐵生負責聯營全面事務,其他人分別負責管理現金、賬目、分紅、進貨、出貨等事宜。棺材聯營成立後,為控制衡陽縣西渡鎮及周邊鄉鎮的棺材銷售,王鐵生等人決定並僱請被告人張領、毛昕、王華鵬、蔣秉瑾、熊耀東採用攔截、恐嚇、打砸棺材等暴力手段阻止其他同行進入西渡鎮及周邊鄉鎮銷售棺材。僱人費用從聯營利潤中開支。至此,以被告人王鐵生為糾集者的“棺材霸”惡勢力團伙基本成型。

為維持在西渡鎮及周邊鄉鎮棺材銷售市場的壟斷地位,自2018年7、8月至案發,該惡勢力團伙在王鐵生的糾集下,共實施追逐、攔截、恐嚇其他同行的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七起,任意毀損同行棺材4具,致使其他棺材銷售者不敢到西渡鎮及周邊鄉鎮賣棺材,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經濟秩序,在西渡鎮、關市鎮、井頭鎮等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王鐵生等人在採用暴力手段壟斷西渡鎮棺材市場以來,共計非法獲利452 900元。此外,法院對被告人張領、熊耀東、王華鵬強拿硬要毒品以及被告人毛昕販賣毒品的事實進行了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鐵生、王倦生等人為達到非法控制西渡鎮及周邊鄉鎮的棺材市場的目的,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自行或僱請他人以追逐、攔截、恐嚇、打砸棺材等暴力手段,在西渡鎮及周邊鄉鎮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各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昕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毒品,其行為還構成販賣毒品罪,應數罪併罰。

衡陽縣人民法院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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