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发票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罚款、坐牢,会计该如何应对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发现异常发票怎么处理?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如果是善意取得,需要税局认定,纳税信用等级是A级的可以直接拿相关证据经主管税局审核方可正常使用,没有罚款、滞纳金。那什么是善意取得?是指业务内容是真实的,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合同流都是一致的,但是开票方没有正常纳税、或者出逃了等,这个时候给你开的票就属于异常发票。但是这个情况就属于是善意取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具体由主管税局判定。

当然有的企业耍小聪明,去虚开发票,说是自己善意取得,这种情况一但被查就很严重。

处罚如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异常发票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罚款、坐牢,会计该如何应对

已经知道是异常发票,该怎么处理?

未抵扣增值税的,放弃抵扣。已经抵扣的,尽快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损失:

如果税局判定让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要补税,多缴增值税、还有滞纳金。有的税局还要求成本也转出,到时还要多缴企业所得税!

如何规避这些?

选择纳税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合作,或者可以让对方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四流: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的相关资料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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