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產子後將親生兒遺棄醫院2年“失聯”父母雙雙獲刑並被撤銷監護權

廁所產子後將親生兒遺棄醫院2年“失聯”父母雙雙獲刑並被撤銷監護權

  東方網記者劉理11月28日報道:2018年10月,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未檢組在走訪兒童醫院時獲悉,有一本市戶籍女童丁丁(化名)在符合出院條件後被遺棄在醫院長達一年有餘。丁丁出生當天由其父親送往醫院救治,後父母親雙雙“失聯”。

  普陀區檢察院在開展初步調查取證工作後,於2018年10月20日將該涉嫌遺棄犯罪的線索移送普陀公安機關,公安於同年11月4日立案偵查。

  女子廁所產女 雙方互相推諉拒撫養

  到案後,女童母親、犯罪嫌疑人於某對自己將丁丁遺棄在醫院的事實供認不諱;女童父親、犯罪嫌疑人陸某拒不承認自己的遺棄行為。

  26歲的於某稱,2014年8月,她在兼職中認識比自己大11歲的離異男人陸某,半年後開始戀愛。2016年下半年,二人開始同居,同年7月,她第一次懷孕並做了人流。之後,二人經常吵架,多次分分合合。

  2017年上半年,於某發現自己再次懷孕,並且已經七個月大。由於錢都在陸某那,她沒有錢做產檢,這導致孩子突然早產,並在家中廁所就生了出來。等救護車到家,小孩已經生出來了。到了醫院後,於某便昏迷了。等她醒來後,從陸某處得知孩子早產,已送到兒童醫院治療。三天後於某出院,沒有見到陸某,就自己回了出租屋坐月子。

  據兒童醫院介紹,早產女嬰經診斷為:新生兒呼吸窘迫症、新生兒肺炎、極低出生體重兒等症。當時立即被醫院收治。一個月後,女嬰病情穩定符合出院條件後,醫院多次以電話或信函形式要求犯罪嫌疑人陸某、於某來院辦理出院手續,要求其將女嬰領回,二人以各種理由拒絕。

  訊問階段,於某聲稱自己及家人先後給陸某6萬元現金用於支付孩子的醫藥費,以為孩子的事情陸某會處理好,便沒有再過問。但直到於某接到醫院電話後才知道陸某拿到錢後並未用於支付醫療費用,而是將錢悉數揮霍光。

  對此,陸某拒不承認。他辯稱因為女方不想撫養孩子、無法辦理出生證明、其無錢支付醫療費等客觀理由導致未能為女兒辦理出院。但根據兒童醫院多名醫生的證言及微信聊天記錄,為孩子辦理出院只需要憑陸某的身份證、住院押金單即可,不需要出生證明。

廁所產子後將親生兒遺棄醫院2年“失聯”父母雙雙獲刑並被撤銷監護權

  女童被安置福利院 父母獲刑後被撤銷監護權

  眼見著丁丁被遺棄在兒童醫院近二年時間,為此,普陀區檢察院未檢組的承辦檢察官多方協調,於2019年5月22日委託區民政局將她從兒童醫院接出來,送往上海市普陀區社會福利院予以臨時照料。

  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地成長環境,福利院專門設置困境兒童救助站,由全國勞模為首的四名護工組成專職陪護小組,輪流照料,併為丁丁設置了課程表,對她進行簡單的啟蒙教育。從醫院到福利院,從檢察官到志願者,可愛的丁丁在社會各界的關懷中慢慢長大。

  7月15日,陸某、於某因涉嫌遺棄罪被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30日,普陀區法院採納指控意見,依法分別判處陸某、於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六個月。

  普陀區檢察院認為,陸某、於某具有法定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卻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其女遺棄在醫院長達一年八個月,構成遺棄罪,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且陸某具有多次吸毒和盜竊的前科劣跡,其在丁丁住院期間仍兩次因吸毒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應依法撤銷二人的監護人資格。

  就丁丁的後續撫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監護人候選人順位,作為第一順位的丁丁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明確拒絕擔任監護人,且依據本院與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普陀工作站共同開展的社會調查,雙方在經濟條件、身體狀況和家庭支持環境方面均存在困難,確實不具備適格的監護能力。

  上海市普陀區社會福利院作為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二人的監護人資格。9月5日,普陀區檢察院向上海市普陀區社會福利院送達檢察建議,建議該院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撤銷陸某、於某監護人資格的訴訟。

  11月2日,由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普陀區社會福利院提起的申請撤銷陸某、於某監護權一案,在普陀區法院開庭審理。普陀區法院依法撤銷路某、於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上海市兒童福利院為其臨時監護人。

  接下來,普陀區檢察院也將幫助醫院和福利院向丁丁的生父母追索照料期間產生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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