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二审

《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二审

本报讯(记者 刘佳)11月26日至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成都举行,备受关注的《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提请大会审议。

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方面,二审稿提出:在国家统一部署下,乡村振兴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乡(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强调规划布局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明确进一步规范规划的编制,完善空间功能布局和城乡规划衔接,优化乡村发展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区、分类别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发展壮大中心镇、加强特色小城镇建设。

在人才支撑方面,二审稿明确要完善鼓励返乡创业的相关措施,对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行动作出规定,进一步增强引导社会人才流向乡村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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