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該村,荒唐!救濟糧怎能當成“補助糧”


貴州該村,荒唐!救濟糧怎能當成“補助糧”

“村幹部怎麼能把老百姓的救濟糧當作清理公路的補助呢?這個問題麻煩你們查一下。”2016年12月,在望謨縣紀委信訪接待室,來訪者反映大觀鎮伏開村原黨支部書記黃某某存在私自挪用群眾救濟糧等問題。

望謨縣紀委立即將此問題線索轉由大觀鎮紀委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黃某某一案的始末逐漸浮出水面。

經查,2016年9月,大觀鎮人民政府向伏開村劃撥135袋救濟糧,目的在於救助困難農戶。經村常務幹部會議決定,伏開村按片區進行發放,上伏開片區和下伏開片區各得40袋,大田片區得55袋。

“你是怎樣得到救濟糧的?得了幾袋?”

“是參與清理公路得的,我得了3袋。”

......

在與大田片區部分非精準扶貧戶的談話中,調查組發現,本是困難群眾應得的救濟糧,非貧困戶竟也“沾了光”。這其中必有蹊蹺。

果不其然,調查過程中就出現了“清理公路才能得救濟糧”的說法。

原來,在救濟糧發放過程中,伏開村原村委會副主任代某某向伏開村原黨支部書記黃某某建議將大田片區的55袋救濟糧作為補助,發放給清理上伏開至大田楓香坪公路的農戶。黃某某未經群眾會議或村兩委會議通過,私自批准並安排代某某剋扣大田片區55袋救濟糧用於本村公路清理補助,而不是發放給困難群眾。於是,貧困群眾的救濟糧變成了清理公路的“補助物資”。

“我作為伏開村村支書,沒有履行好工作職責,沒有做好監督,使得大田片區將救濟糧挪為他用,我願意接受組織的處理。”2017年3月,伏開村原黨支部書記黃某某為自己的失職失責行為作出深刻檢討。

救濟糧屬特殊物資,直接關乎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黃某某群眾意識淡薄,沒有嚴把“發放關”,私自挪用救濟糧,導致困難群眾利益遭受損失。2017年6月,黃某某因違反群眾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只要涉及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必須嚴查嚴辦,決不給任何人留下僥倖、鑽空子的念想。”望謨縣大觀鎮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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