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人身保護令”——家暴何時令行禁止?

11月25日是聯合國設立的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其初衷是消除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而今年的反家暴日過的並不平靜。前有因男友家暴而自殺的韓國女星具荷拉引發的熱聞,接著過氣影視明星蔣勁夫再次被外籍女友控訴家暴登上熱搜,之後著名美妝博主宇芽錄製視頻《面對家暴不再沉默》揭露同居男友“沱沱的風魔教”的施虐行徑。

也談“人身保護令”——家暴何時令行禁止?

今天同時登上熱搜的還有長春市、溫州市相繼有男性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獲簽發的新聞。在人們心目中,女性是家暴話題下恆久的受害者,而這兩例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告訴我們,家暴面前,人人都需要法律的平等保護。

一、為什麼有人在遭受家暴時,沒有選擇及時離開?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近一兩年隨著女權主義的崛起,家暴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在“家暴只有0和無數次”的論調已經遍及全網的今天,小法一直在想,為什麼這種惡性事件仍然層出不窮?

據瞭解,全國婦聯數據,中國每7.4 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女性平均遭受35次後才會報警,家暴致死佔婦女他殺死因的40%以上。世衛組織在2017年的數據顯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過身體或性暴力,然而僅不到10%的女性報過警。

此外,已知的家暴案件中約2%是受害人為男性,真實情況可能遠遠超過這個數字。由於性別的敏感性,許多遭受家暴的男性可能比女性更加難以啟齒。

也談“人身保護令”——家暴何時令行禁止?

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機構的報告顯示,受害者選擇忍氣吞聲,一般是出於以下原因:

  • 害怕被報復;
  • 經濟和心理上的依賴;
  • 預想警察不會認真對待她的指控;
  • 認為家暴是私事。

而在中國,傳統諺語中“床頭打架床尾和”、“清官難斷家務事”等陳舊觀念仍然操控著許多現代人的思想,讓許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願或不敢說出自己的遭遇。

二、如何用好法律保護自己?

首先要明確一個觀點,嚴重的家庭暴力是犯罪,並不止於兩個人之間。

其次,家庭關係不僅受到道德、情感約束,也受法律調整。在家庭關係中,學習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也很有必要。

也談“人身保護令”——家暴何時令行禁止?

那麼,關於家暴,法律能做到什麼?

  1. 我國於2016年頒佈實施《反家庭暴力法》,該法開宗明義,將其保護對象設定為“家庭成員”,因此遭受家暴的無論男、女、老、幼,均可以依據本法尋求保護。
  2. 保留證據!!!在這裡,小法提示大家,所有的糾紛,一旦想循法律途徑解決,都一定要有保留證據的意識。具體而言,家暴事件中,包括所有的醫療診斷證明,照片,甚至曾經的報案記錄等等一定要保存好以備後用。
  3. 如果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安全令,此時法院裁定的主要依據就是你提供的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法院在受理申請後,一般在七十二小時(緊急情況下24小時內)就會做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該保護令明確瞭如下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保護令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到期可以申請延長。
  4. 如遭受嚴重的家暴,受害人可以以“虐待罪”的罪名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於家暴發生在家庭的隱私空間,公安機關一般難以知情,因此虐待罪是刑法中一個自訴的罪名,也就是受害人自己不起訴,檢察院一般不會作為原告起訴。除非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起訴的,可由近親屬或者當地基層有關部門代為起訴。因此,被害人敢於自己站出來走進法院,親手將施暴人繩之以法是非常需要勇氣的事情。

三、寫在後面

家,是龐然複雜的世界裡最堅強的後盾;家人,是在紛紛擾擾的社會關係中最柔軟的依賴。當有一天,堅強的後盾變得瘡痍,最柔軟的依賴難以庇佑心靈,希望我們每個人都有勇氣堅強且強大,擁有保護自己的力量!

也談“人身保護令”——家暴何時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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