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採砂嚴重嗎?

近年來,全國砂石價格普遍上漲,部分地區短缺現象凸顯,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河道砂石資源豐富的長江流域等。

非法採砂案例:

利用改裝後的採砂船,在長江航道內非法採砂,現場運輸、轉賣,非法採砂近13萬噸,價值415萬餘元。檢察院以吳某等23人非法採礦罪、1人包庇罪提起公訴,法院判處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我們知道非法採砂是涉嫌構成非法採礦罪的。

涉嫌非法採砂嚴重嗎?

非法採礦罪的立案標準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

(一)無採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的;

(二)採礦許可證被註銷、吊銷後繼續開採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範圍開採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採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的情形。

非法採礦罪的量刑標準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構成非法採礦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區分非法採礦罪與破壞性採礦罪的界限

兩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現在客觀特徵上,非法採礦罪是違反礦產資源法,在無證的情況下所實施的非法採礦,或者進人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的行為,而破壞性採礦罪,則是在持有采礦許可證的前提下,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行為。

非法採礦罪的辯護要點:

1、地點。即“採礦”的地點不屬於刑法中非法採礦罪地點;

2、被告人沒有非法採礦罪中的“開採”行為;

3、沒有經過行政部門的責令停止開採,達不到非法採礦罪的立案標準

因此,在一些非法採砂案中,為了維護公平公正,經過律師辯護,而獲得無罪的案例也不少。由於篇幅有限,則在這裡不做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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