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原县长被公诉!曾被通报“恣意妄为、贪得无厌”

据安徽检察消息,日前,安徽省灵璧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曾超(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安徽一原县长被公诉!曾被通报“恣意妄为、贪得无厌”

安徽一原县长被公诉!曾被通报“恣意妄为、贪得无厌”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曾超在担任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灵璧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标、施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一原县长被公诉!曾被通报“恣意妄为、贪得无厌”

今年10月,曾超被“双开”。当时的通报称,经查,曾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调整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影响购买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还称,曾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肆无忌惮,恣意妄为,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变本加厉,严重违反多项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曾超简历

曾超,男,1970年1月出生,汉族,安徽宿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入党。

1989年9月至1991年7月,安徽大学哲学系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学习;

1991年7月至1991年10月,待分配;

1991年10月至1997年10月,原宿州市委宣传部干事、科员、副科长(其间: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管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7年10月至2000年2月,宿县地区行署、宿州市政府办公室科员(1996年9月至1998年6月在安徽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年2月至2002年7月,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信息宣传科副科长;

2002年7月至2006年5月,宿州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宣传科科长;

2006年5月至2009年11月,宿州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2009年11月至2014年3月,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灵璧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灵璧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灵璧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来源 | 人民网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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