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辦結一毒品案

正義網電(記者何贇 通訊員楊承福 姚文婭莉)“我認罪服判,不上訴。”日前,由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一起毒品案件,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黃某在庭上誠懇地說。

  今年5月,黃某攜帶一棕色行李箱乘坐出租車由勐海縣前往景洪市,途中在興海查緝點接受檢查時,執勤人員當場從其行李箱夾層內查獲毒品可疑物653克。經鑑定系海洛因。

  該案於9月24日移送至西雙版納州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後,發現黃某在偵查階段承認是為獲取高額報酬才幫助他人運輸行李箱,但始終辯稱不知道行李箱內藏匿毒品。根據案件情況,檢察官依法告知黃某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定,並通過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了辯護人,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

  隨後,黃某向檢察官提出願意認罪認罰,並詳細供述了運輸毒品的犯罪事實。檢察官通過案件評估,認為本案具備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辦理條件,經與被告人、辯護人進行充分對話與協商後,最終形成了精準的量刑建議,被告人黃某當場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9月29日,西雙版納州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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