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指控涉黑“保護傘”案件

青田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指控涉黑“保護傘”案件

2019年11月26日上午9時,青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青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分局原黨委委員、副政委宋某某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間,被告人宋某某在擔任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區分局黨委委員、副政委,紫金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涉案當事人、轄區老闆等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29餘萬元。2015年以來,被告人宋某某身為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區分局領導幹部,負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職責,明知朱某某等人在麗水市區有組織地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依法履行職責,放縱朱某某等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其充當“保護傘”。

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青田縣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指控為涉黑“保護傘”的案件。因案情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