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一起涉黑“保護傘”案件 昨日開庭審理

本網訊 昨日上午9點,市公安局蓮都分局原黨委委員、副政委宋某某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在青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青田縣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常務副檢察長季冠道等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間,被告人宋某某在擔任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區分局黨委委員、副政委、紫金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涉案當事人、轄區老闆等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以及以月息5分計息的方式給予好處等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29萬餘元。

2015年以來,罪犯朱某某、李某某(已判刑)在蓮都區某區域先後開設了多家專門從事賣淫服務的美容店,並召集人員逐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宋某某身為麗水市公安局蓮都區分局領導幹部,負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職責,明知朱某某等人在麗水市區有組織地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依法履行職責,放縱朱某某等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其充當“保護傘”。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青田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的第一起涉黑“保護傘”的案件。因案情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來源:處州晚報 記者 朱劍 通訊員 鍾偉鋒 王恆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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