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由中國足協組織召開的中國足球投資人會議,在足協主席陳戌源的根據地上海召開。這是一次不成功的大會,一屆和稀泥的大會,一個根本不是關注中國足球未來的大會,激動點說:這是一次提前“分贓”的大會——這次大會,必將被載入中國足球的發展史冊,當然,很有可能,下一次大會也會的。參與此次大會的大部分人,將會青史留名!
![足協化身“足球協商會議”,利益集團爭權奪利,新政有違法嫌疑](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據權威媒體報道,本次大會就以下議題展開討論:外援註冊和上場人數(注4上3)、外援限薪、歸化上場人數(2+1)、本土球員限薪、國腳薪水、頂薪國內球員轉會、U21限薪、U23留洋、中乙U30限定、華裔歸化待遇、其他歸化的限薪。
據說各路諸侯爭的臉紅脖子粗,不歡而散。
會議其實就是研究了幾個議題,各方分歧嚴重,最後足協表態:都散了吧,下次再開再定。
足協經過了“艱苦的調研”,端上了一盤“亂燉”,或者是開上一輛嶄新的閉門造的“破車”——會開的稀碎稀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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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會之後,筆者經過一天的深思熟慮,提出幾點建議(我儘量不說髒話,其實都是廢話):
一、外援的限薪。建議外援的限薪取消,參照籃球改革,設置俱樂部工資帽。
比如結合實際和各俱樂部財力,設置2億元人民幣的工資總額上限。外援你請C羅、梅西來都行,超過工資帽上限,需要給足球聯盟交等額的調節費或者加上罰款,你俱樂部願意承擔,是你的事。但是,假如俱樂部因此虧損的話,對不起,格外再交罰款,甚至連續虧損開除聯盟。對外援限薪,感覺就是中國特色。
二、為推進留洋,U21、U23政策還算可以,不過也有瑕疵。
U21為什麼限薪?是要推出U21上場政策?假設這個U21具備了U28的水平和實力而且不具備留洋的實力呢?建議趕緊打消強制U21上場的念頭,這是拔苗助長!這必定是個新的笑話!
三、歸化球員。非華裔歸化球員的上場人數限制以及非華裔歸化球員的限薪,都是錯誤的!
1、歸化球員,本身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因此,對已經歸化的非華裔球員,限制註冊人數以及限制上場,是錯誤的,
有違法嫌疑。有沒有歧視和人權的問題,需要請教專家——足協顯然沒有類似專家。2、至於歸化球員的工資,更沒有必要限制。有工資帽限制,你有錢可以運作,高工資是俱樂部自己的事,
調節費和罰款以及對虧損的處罰,讓各俱樂部量力而行。3、歸化的非華裔球員,不能要求和國內球員一樣限薪。有人說,你這不是矛盾嗎?你一邊要求他們和國內球員一樣享有上場踢球的權利,一面要求限薪區別於國內球員?
為什麼歸化?
看看非華裔歸化球員的入籍條件:
1、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2、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過重大、突出貢獻的。
3、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顯然,我們是把非華裔球員,當做專家、對中國足球發展有幫助的傑出人才引進並完成歸化的。我們已經歸化了,難道要讓他們和我們國內的普通球員一個待遇?他們是一個水平嗎?
武磊,出去的是時候,出去就別回來了!
難道讓普通農民和袁隆平一個待遇?太滑稽!
四、調節費和罰款,一部分用於足球聯盟的青訓,一部分用於女足發展。有結餘算作聯盟利潤股東分成。
這次會議不錯,各方諸侯包括足協,充分展示了他們的水平和能力,也讓我們徹底看到了中國足球落後的根源。
足協有必要再補充一些高知人才,尤其是懂法律的和國外先進足球理念的人才。
中國的足球俱樂部,就這麼回事吧!
幾乎沒有真正為中國足球的未來考慮的。中國足球還沒盈利,有人就開始研究“分贓”了!(有漫畫感!)
本次大會開完一年之後,我相信就會有俱樂部宣佈退出。什麼原因?這個遊戲,在中國可能暫時不適合開展。
萬達退過,會有繼續的嗎?
都散了吧,包括足協。我重申:
實踐證明了我的擔心,涉及核心利益問題,足球職業聯盟不會讓步的。陳戌源一手創建了中國足球職業聯盟,也一手讓他獨立於足協之外,最後也被毫不留情的說“不”。也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腳了,也許是自作自受,也許這就是中國足球的“結”或者“劫”。我在一篇文章中擔心過: 現在看來,我猜對了。
看到這,球迷朋友一定會清楚:中國足球為什麼始終上不去?國足比賽,場上那麼多蹊蹺的場面,似乎也有了答案。
這就是中國足球,打敗我們的,是我們自己,是我們的天真和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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