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的通告

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公安局

关于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湘潭市殡仪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殡葬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殡仪服务单位、机构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二、未经民政等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遗体冷藏、遗体焚化、遗体(骨灰)悼念和守灵、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

三、从事殡葬中介的单位、个人和经批准依法从事殡葬服务的机构,应依法进行商事登记,诚信经营,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未经依法登记的非法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殡仪中介服务。殡葬服务单位不得接待其代理业务;对应当依法登记而未依法登记的非法殡仪服务中介,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诚信经营且有强制收费、乱收费等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纳入全国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湘潭市民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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