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獵殺野生動物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兩被告認罪服法

2019/11/22(1133)案件追蹤|判了,獵殺野生動物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兩被告認罪服法

11月18日,由我院依法提起的被告潘某、被告周某兩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詳情見我院官方微信“安陸檢察”第1121期:“安陸:兩起野生動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有了結果,安陸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潘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被告潘某在孝感市級以上媒體賠禮道歉並繳納生態賠償費用1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責令被告周某在孝感市級以上媒體賠禮道歉並繳納生態賠償費用4400元。

潘某非法狩獵案回顧:2019年6月5日,京山市從事個體汽車修理的潘某為品嚐“野味”,自駕車從家中出發,來到安陸市木梓鄉建新村,手持汽槍進入一片竹林,捕殺幼年野生鳥類20只,其中小白鷺2只、蒼鷺3只、綠鷺15只。

周某非法狩獵案回顧:2018年3月、2019年3月,周某為防止野生動物侵害鄉下老家散養的土雞,擅自在自家老屋南邊山上架設粘網2張獵捕野生動物。2019年6月16日,又在其老屋旁邊的一條村級公路南邊安裝電網。6月19日,安陸市森林公安局白兆山派出所民警發現周某架設的粘網及電網,並現場查獲粘網上獵捕的9只野生鳥類死體,分別為布穀鳥5只、烏鴉2只,普通夜鷹、盧鵐各1只。

​案發後,潘某、周某投案自首。庭審時,兩被告認罪悔罪,服從法院判決,並積極交納罰金、履行繳納生態賠償費用。近日,兩被告分別在《湖北日報》上刊登了公開道歉信,對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道歉,並表示將以此為戒,吸取教訓,增強法制意識、環保意識、責任意識,做一名守法、懂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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