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江西:獵殺、售賣野豬,這些人全部判刑了

來源 | 都市現場(jxtvdsxc)原創發佈

非法獵殺野生動物,不是一句空話,還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3月4號,萍鄉上栗縣4名村民因為獵殺野生動物,被依法起訴。

江西:獵殺、售賣野豬,這些人全部判刑了

上栗縣人民法院當天開庭審理了3起涉嫌獵殺、售賣野生動物的案件。其中一起,是74歲的村民張某,見到家門口的田地裡有野豬出沒的痕跡,隨後找被告人周某借來了電瓶和升壓器等作案工具,2019年10月15日凌晨非法電擊捕獵到一頭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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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上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波:“隨後被告人張某與周某,將獵捕到的疑似野豬肉,以60元一斤的價格進行出售。共計獲利2700元,其中張某分得1500元,周某分得1200元,經鑑定張某出售的野生動物為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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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指控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非法狩獵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並附帶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庭審現場兩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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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自判決之日起計算。第二,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緩刑考驗期自判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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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的非法所得被依法扣押上繳國庫,共同負擔賠償生態修復費500元,並通過電視或報紙對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做出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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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栗縣人民檢察院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另外兩起非法捕獵野生鳥類的案件,公訴機關負責人希望三起案件的公開庭審能帶給社會一些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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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幾起案件的共同表現來看,非法獵取了野生動物以後都有食用的行為,甚至是拿到了市場上廣泛銷售的行為,會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這樣一個危險,這當中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希望今天這樣一個生動的庭審能夠更好地、更徹底地革除亂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做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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