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关于对3起诬告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关于对3起诬告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今年以来,为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匡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全市各级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惩戒诬告陷害行为,查处了一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案件,现对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富裕县刘来香、郭春伟诬告案。经查,2019年3月,富裕县农民刘来香因其子伤人致死案,对法院判决心生不满,伙同该县无业人员郭春伟捏造事实编写控告信,恶意诬告县公安局、检察院办案人员。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郭春伟帮助多起无理访案件当事人进行上访活动,并编造事实诬告富路镇、友谊乡干部和市检察院、市法院、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刘来香、郭春伟还涉嫌其他犯罪问题。刘来香、郭春伟已被富裕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龙江县欧阳秀君诬告案。经查,龙江县秀君水产养殖场个体经营者欧阳秀君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多次被该县主管副县长制止。欧阳秀君怀恨在心,恶意捏造该副县长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骗取补贴、贪污公款,以及伙同亲属非法采伐、开垦林地和草原牟取暴利等问题,多次向市纪委监委举报。此外,欧阳秀君还涉嫌其他犯罪问题。欧阳秀君已被龙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克东县赵春亮诬告案。经查,2012年以来,克东县宝泉镇红星村党员赵春亮多次找到该村村民组长王某,请其在办理低保、危房改造过程中给予关照,因不符合条件被王某拒绝。2019年6月,赵春亮为泄私愤,恶意捏造王某耕种村机动地不交承包费,使村集体遭受损失的事实,实名向镇纪委举报,给王某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已给予赵春亮党内警告处分。

对恶意举报者的严肃查处,是对干事担当者的最大支持,更是对良好政治生态、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维护。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弘扬正气,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惩戒诬告陷害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整合优势力量,精准发力,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散布谣言,诬告陷害、恶意诋毁他人的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让诬告陷害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充分体现惩戒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要及时给予澄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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