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辽宁省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聚焦】辽宁省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11月21日,全省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此次会议旨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以“社会治理法治先行”为主题,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夯实法治群众基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天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林志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成杰出席会议,会议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孟冰主持。

会上,孙成杰宣读了《关于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的通知》。

会议对全省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开展法治宣传的责任感、使命感;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开展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法治宣传活动有声势、见成效。

会议指出

全省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是推进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辽宁的基本前提,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的迫切需要。

会议要求

全面推动实施“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把握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突出关键,着力抓好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宣传宪法、突出学习宣传落实党章和党内法规、突出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突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六个方面工作。

会议强调

法治宣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这次宣传年活动,时间跨度大,持续时间长,全方位全覆盖,任务重要求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领导、实化责任、深化协作,确保宣传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把宣传年活动摆到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宣传纪律,落实把关责任;省司法厅要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栏目、普法公众号、律师讲法等有效形式,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感染力、认同度、参与度。

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及各县(区)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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