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牢獄之災後,雲南54歲的喊冤者申請再審:我沒有殺人

  李金說,無論在哪裡服刑,我都沒有承認我殺過人。2019年11月7日,說到20多年前的一宗命案,李金仍為自己喊冤。

  54歲的李金告訴記者,自己已經委託律師,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22年牢獄之災後,雲南54歲的喊冤者申請再審:我沒有殺人

  事情追溯至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金無期徒刑。記者瞭解,李金所涉嫌的案件是1994年的一起入室搶劫案,被稱為“1013大案”。1994年10月13日,雲南元謀火車站一招待所,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人搶劫並刺殺,發現時兩名受害人一人死亡,另一人重傷,在搶救途中重傷者姚素華也死亡。

  據法院裁定書指出,案發現場有一個完整腳印,還有兩處指紋,但都不能證實是李金所留,李金之所以被判刑,是將口供作為了唯一定罪證據。但據李金說,自己沒有殺人,案發時自己還在距元謀700公里外的盈江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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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當年這條對自己最有利的證詞為什麼沒有起到作用,李金說,我當時已經向警方提出了這點。由於當年李金被審查無法脫身,所以在盈江的僱主也沒有保留當年的務工資料。李金出獄後委託律師聯繫僱主,據僱主證實,從時間上看,案發之前,李金確實是在盈江務工。

  此案中,一起被逮捕的還有李金在監獄中認識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倆。(1988年6月14日,李金因盜竊罪被元謀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因為都有案底,所以當年警方很快就將三人作為嫌疑人,並第一時間審查,但是三人的審查結果卻大不相同。

  據普發成回憶,因為是被冤枉,所以死不承認。最終在1999年4月30日,法院判決認為普發成兄弟無罪。而且在事後,普發成兄弟向法院提起抗訴,最後獲賠20餘萬元。但是李金卻沒有逃過牢獄之災,從1994年到2017年出獄,已經是22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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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年的光陰對於一個被冤枉的人來看,就像是噩夢一覺不醒,2019年11月7日,李金回到了入獄前居住的老家,早已時過境遷,一片廢墟。

  說起來本案,當年李金如果死不承認,那麼自己是不是就不會惹事上身。據出獄後的李金表示:進入監獄後我也從沒有承認過這些事情,減刑申請都是獄友幫我寫的。

  具體案件細節還需進一步瞭解,目前李金已經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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