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足協“限薪令”: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限薪非對症良藥

國足水平差都是薪水高惹的禍?探討中國足協“限薪令”: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限薪非對症良藥!青訓普及才是根本,多賤寡貴是真理!

探討足協“限薪令”: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限薪非對症良藥

一份中國足協發出的暫緩中超、中甲和中乙三級職業聯賽俱樂部與國內球員簽署工作合同的通知引爆中國足壇,許多人認為最強版本的“限薪令”即將到來,這是中國足協或者更高層在國青、國奧和國足連續遭遇尷尬失利而出臺的補救措施從而叫好聲連連,雖然足協出面澄清此公告的發出與國足在迪拜的世預賽失利無關,但這個時間點出臺政策難免引人遐想,況且足協的“闢謠”已經失去了公信力,本文不討論中國足協的這份公告和將於12月份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是否與國字號的全面潰敗有關,只想就“限薪”這個話題來探討一下,薪資待遇過高是國足世預賽失利打根本原因嗎?高薪是中國足球萎靡不振的罪魁禍首嗎?其實有些問題不是表面看上去的那麼簡單。

Part 1 “高薪低能”是中國足球的“病症”之一,卻非足球圈專有。

中國足球確切的說是中國男足現在是國民的“情緒垃圾桶”,無論是否從事足球行業、是否會踢球或者看球的人都會把自己的負面情緒發洩至此,因為生活壓力那麼大,不找個發洩口怎麼辦?自己掙錢掙得這麼少,不噴他們噴誰?可是大家回頭想想,“高薪低能”存在於各行各業,只是足球這個始終處於媒體聚光燈下的行業太顯眼而已,如果說足球運動員“高薪低能”,那麼那些在中國足球體制內幹著些外行指揮內行之事的人就是“高薪無能”,裡皮薪水高還會引咎辭職,而他們卻厚顏無恥的從來都認為自己沒責任,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人而已,在各行各業都有“高薪低能”的人存在,中國球員只是和中國演員一起不幸成為眾矢之的。

探討足協“限薪令”: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限薪非對症良藥

當然,中國球員的薪資待遇的確與市場價格不符,相較於球員本人的真實身價往往溢價幾十倍甚至上百倍,這其中有職業球員尤其是高水平的職業球員過少的因素,也有俱樂部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堆高薪搶成績造成的影響,這是屬於中國足球圈的“通貨膨脹”,一味高壓限薪並非對症良藥,所謂“良藥苦口利於病”,限薪這事對於球員是苦,對於俱樂部也未必是甜,就像對於外援施行的“奢侈稅”政策,這樣的政策只會給高速發展的中超聯賽按下“暫停鍵”甚至“後退鍵”,“金元中超”是褒義詞還是貶義詞需要大家細細品味,每個人的體會也許不盡相同,就像不是所有人都喜歡用錢堆砌起來的皇馬、曼城或者恆大是同理。

Part 2 足協政策推高年輕球員身價,中國式“留洋”成抬高身價的“鍍金”之旅。

中國球員身價的虛高還有中國足協歷來頒佈的政策因素,比如U23球員的出場政策就無形中推高了年輕球員的身價,部分國腳級別的U23球員年薪數額高到令人昨舌甚至匪夷所思的地步,遠遠超過一些中生代處於當打之年的球員和老球員的薪資水平,而他們對於球隊的貢獻卻遠未達到與薪資待遇相等的程度,U23球員出場政策的初衷或許是好的,但施行三年來有多少年輕球員踢了出來?假使沒有這項政策難道就不會有新人冒頭?中國足協口口聲聲為俱樂部減輕財政壓力,僅一項U23球員出場政策就為俱樂部增加了許多財政負擔,這種負擔並不低於某些俱樂部對於外援的薪資投入,到底是減負還是增負?

探討足協“限薪令”: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限薪非對症良藥

這項奇葩的政策還製造了一批特殊的“留洋人才”,大量的近幾年適用於U23球員政策的年輕球員從海外回國掙大錢,“中國式留洋”已經成為一場“鍍金”之旅,曾在歐洲闖蕩的徐新、向柏旭、何超、蘇緣傑、姚均晟、晏紫豪、韋世豪、劉奕鳴、張修維、唐詩、桂宏、嚴鼎皓、張玉寧、馮博軒、黃闖、鄧宇彪、張凌峰、黃聰、張源、李楊、郭靖、徐天沅、尹聰耀、單歡歡和韓佳奇等人先後回國,其中部分人的薪酬待遇已經瞬間達到國內球員頂級水平,無論是球隊主力還是替補甚至連比賽名單都難進的球員待遇都不差,看看世預賽日本首發11人中只有一人來自國內,我們情何以堪?在這些年輕球員的選擇中回國掙錢才是大事,尤其是這屆國奧隊,上面列舉的球員裡多數是國奧適齡球員併入選過國奧隊名單,恐怕朝鮮全隊加起來都不一定有我們一名國奧球員的薪資待遇高。

Part 3 “陰陽合同”如何杜絕?扣分懲罰法不責眾。

公告明文規定杜絕“陰陽合同”,一經發現扣罰3分的聯賽積分,那麼“陰陽合同”在中國足壇是一個什麼樣的存在?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劉健轉會案”是典型案例,而在中國足壇為了避稅等原因“陰陽合同”幾乎存在於每名球員的職業生涯裡,這不是中國足協說杜絕就能杜絕的,打個比方,國內球員頂薪1000萬,恆大給予韋世豪頂薪待遇,同時讓恆大集團旗下的某品牌找韋世豪做廣告或者牽線搭橋某運動品牌讓韋世豪做代言人,那麼韋世豪的廣告收入和代言收入是否可控?又怎樣實現監管?

探討足協“限薪令”: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限薪非對症良藥

所謂的扣分懲罰看起來嚇人,卻是一件法不責眾的條款,如果各個俱樂部為了成績留住人才簽下“陰陽合同”,就像之前許多年大家心照不宣的那樣,怎麼扣分?中超16支球隊各扣3分又有什麼意義?要是按照件數來扣則可能出現負數積分的俱樂部,“退出潮”便可能成為中國足協如鯁在喉的“大事件”,所以扣分的選項並不值得選擇,牽扯麵太大後果很嚴重,就是擺在那嚇唬人而已。

Part 4 市場規律是多賤寡貴,若收入太低也會影響從事足球行業的積極性。

《管子·國蓄》:“夫物多則賤,寡則貴,貴則散,輕則聚。”多賤寡貴是市場規律,中國球員的數量和質量都不足以支撐三級職業聯賽,所以為了爭取更好的、更稀有的優質球員,各個俱樂部往往不惜重金,從而造成國內球員的溢價如此之高,同樣看看日本球員,由於“池塘”裡的“魚”太多太多,撈出哪條來都不錯,薪資自然不會高得離譜,球員自然有旅歐的動力,不僅提升球技還能多掙錢,何樂而不為?這是一個“良性循環”,而中國足壇是一個正好相反“惡性循環”。

探討足協“限薪令”: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限薪非對症良藥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倘若中國職業球員的平均薪資水平只是普通工薪階層那樣,又有多少家庭會選擇讓孩子以足球為職業,這就像熱門的公務員考試,公務員如果待遇不好,熱門“國考”如何找存在感?同理之於球員也是這樣,以後錢都掙不著了他們又何必冒著斷腿的風險在場上拼命?所以控制薪資待遇必須有一個度,許多事情過猶不及,不然近些年才有起色的職業聯賽可能又重蹈之前十幾年的萎靡。

Part 5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青訓普及才是根本。

中國足球萎靡不振的原因在於青訓,青訓的缺失是根本性原因,足協收到的“奢侈稅”用來反哺青訓體系的建設資金也算充裕,不能把青訓的希望都寄託在商業化的足球俱樂部上,國家級、地區級的青訓中心能夠培養出多少高水平的職業球員才是關鍵,想著怎樣為俱樂部減輕財政壓力不如想想怎樣給俱樂部輸送更多的職業球員,正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探討足協“限薪令”: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限薪非對症良藥

限薪是大勢所趨、不得不行,但如何施行真的要把握好度,不要總想著什麼政策是“靈丹妙藥”,對於中國足球來說最大的“靈丹妙藥”就是深耕青訓,把足球青訓的普及和提高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限薪後或許會有更多的鼓勵球員留洋的政策,對於中國足球倒是一件好事,至於很可能維持不變的外援政策和U23球員政策,其實後者才是各個俱樂部財政壓力的最大來源,足協完全可以等職業聯盟成立後在出臺相關政策,讓內行人去管理,中國足球才值得期待。

探討足協“限薪令”: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限薪非對症良藥

附足協公告:

各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

依據《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的精神和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各職業俱樂部的財務工作,有效降低職業俱樂部的運營成本,中國足球協會於2018年印發了《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規程(2019年版)》和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2019-2021)為持續提高俱樂部的財務健康水平,促進各級職業聯賽的繁榮和可持續發展。

根據實際情況,中國足球協會將進一步完善財務監管的有關政策及各級聯賽俱樂部的財務約定指標。經研究,現決定各職業俱樂部暫緩與國內球員簽署個人工作合同。

具體要求如下:

一、暫緩簽署合同的內容及對象各中超俱樂部、中甲俱樂部和中乙俱樂部暫緩與國內球員簽署個人工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草簽協議、新籤合同和續約合同等。暫緩簽署個人工作合同的對象為各職業俱樂部一線隊和預備隊的國內球員。

二、暫緩簽署合同的期限各中超俱樂部、中甲俱樂部、中乙俱樂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應全面暫緩與有關球員簽署個人工作合同,具體恢復時間以中國足球協會另行書面通知為準。特此通知。

附補充說明:

1、中國足協前期做了廣泛調研,聽取了部分職業俱樂部及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正在擬訂“關於進一步推進聯賽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將會對足協現有的一些制度和規定作補充、完善和調整。該意見計劃於12月初公佈。

2、意見制訂的原則是推動各級職業聯賽的健康發展,降低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負擔,規範薪酬體系、轉會市場,嚴格監管措施,推進職業俱樂部青訓工作並保護俱樂部青訓利益。

3、為方便各俱樂部工作平穩開展,特向各職業俱樂部下發通知,在新的政策調整正式公佈之前,暫緩各職業俱樂部與球員簽署新的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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