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建,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8)皖0102執恢25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王洪建,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王洪建

性別男

年齡56

身份證號3401111963*****0017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裕溪路1087號2棟505號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王洪建、黃萍返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貸款71584.79元; 二、被告王洪建、黃萍給付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貸款利息14632.49元; 3、被告王洪建、黃萍給付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逾期利息[計算方式:逾期利息自2015年10月23日起以71584.79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五年期貸款基準利率1.65倍的標準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如遇利率調整,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 4、被告王洪建、黃萍給付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8000元; (以上各項給付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5、被告王洪建、黃萍以其提供的位於安徽省合肥市裕溪路1087號2幢505室的房產抵押物優先清償本判決第一、二、三、四項所確定的債務; 6、駁回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00元,由被告王洪建、黃萍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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