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一審被判9年 受賄550萬

2019年11月21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諸葛慧豔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諸葛慧豔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諸葛慧豔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諸葛慧豔表示不上訴。

浙江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一審被判9年 受賄550萬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諸葛慧豔利用擔任龍游縣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衢州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落戶、項目審批、減免處罰、職務晉升、調整、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50.2502萬元。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諸葛慧豔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諸葛慧豔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坦白監察機關未掌握的本案大部分受賄事實,退出全部贓款,並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予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北青報記者 張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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