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限制开票后,补开发票的企业这项风险别忽略

自从2016年全部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变动频繁打破了许多“常规操作”:增值税从17%逐步降至13%,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等等,历次税改均给予了纳税人足够自由,但是税局终于还是“出手”了,从19年9月20日起,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17%、16%、11%、10%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纳税人需要通过承诺的方式临时开通权限。这项征管的变动,背后又有哪些增值税发票及申报管理逻辑,且听捷园宝细细说来。

税局限制开票后,补开发票的企业这项风险别忽略

补开“原税率”发票在税局眼中意味着什么?

【案例1】2019年4月1日当天,江西省J市税务机关,发现当地有200余家企业,总共开具了1000余张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J市税务机关通知对这些企业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开原税率条件的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2019年4月1日后,增值税执行新税率,原税率为16%的统一降为13%。而增值税发票开具及销售额的申报,均遵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

4月1日当天开具了16%的增值税发票,意味着该项业务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4月1日之前,即在以前月份发生了纳税义务,在4月1日补开税率为16%的增值税发票。此时纳税人在适用税率为16%的以前月份(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必定申报过未开票收入。

因此若经核实纳税人在适用16%的以前月份未申报未开票收入,处理方式及后果有两种。方式一,更正以前月份申报记录,接受罚款滞纳金。方式二,发票开错了,作废4月1日开具的16%税率发票,重新开具13%税率发票。而未开票收入申报在税局眼中有更多的意义。

税局限制开票后,补开发票的企业这项风险别忽略

“未开票收入”金额,能给税局传递怎样的信息?

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即使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也需要申报增值税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申报时,“未开票收入”的填列可以向税局传递以下两类信息。

第一类目标客户中存在大量自然人客户时,必有“未开票收入”。

第二类目标客户基本为企业客户的,不应当存在大额“未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的申报及后续处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企业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申报增值税销售额,若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应当申报未开票收入,选择在以后月份补开发票。

补开发票的月份,通过填列负数的未开票收入,冲销当期销售额,同时有以下两点事项值得注意:

首先,补开发票的金额不应当大于以前月份申报的未开票收入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9月20日后,纳税人需要按照最新公告的要求,向税务机关做出承诺,才有权限补开税率为16%的发票。且次月申报时,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当期仅冲销89万未开票收入,剩余的11万通过修改以前月份申报表完成。

通过上述的一系列分析不难看出,税局原本赋予了纳税人很多权限,本来“未开票收入”有负必先有正(若要冲销未开票收入,在以前月份必定申报过未开票收入),有正才冲销(只要申报过未开票收入,后续一般会有补开发票冲销的情形。业务面向大量自然人客户的情形除外)。这背后的填报逻辑很明确,但很多开票混乱的纳税人用一句“发票开错了”来搪塞,因此如今出现这样的限制也不意外。当然随着征纳双方水平的不断加强,相信有一天税局会再次放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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