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明確規定要按基數給員工交納社保,有的公司並沒有執行呢?

導語:為什麼明確規定要按基數給員工交納社保,有的公司並沒有執行呢?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還是有一定的現實性的,並不是社保入稅了才要求本人按照實際工資來繳納的,從社保制度實施開始,到社保法的全面實施都是這樣要求,大部分的企業也是這樣去執行的,不過有一些中小企業的執行力度並不高,它們執行的過程當中很多都是不合法的,那麼為什麼就沒有強制它們執行呢?接下來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小編的觀點。

為什麼明確規定要按基數給員工交納社保,有的公司並沒有執行呢?

首先就是什麼是“社保入稅”呢?其實“社保入稅”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根據這一個方案,明切提出了從2019年的1月1日起,將社會保險費,包含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險、失業保險以及工傷保險都是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在過去的幾十年當中,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險都是由社保部分負責徵收和管理的。在稅務體制改革了之後,就把原來的國稅以及地稅合併到了一起了,按照步驟的要求,先是將機構掛牌合併了之後,再接受社會保險和非稅收徵管職責。再是將社會保險的徵收體制都是由社保部門轉交到了稅務部分進行徵收的一項非常重大的體制改革課題。所以人們將整這個改革稱之為“社保入稅”。

為什麼明確規定要按基數給員工交納社保,有的公司並沒有執行呢?

再來就是社會入稅2019年在企業暫停了實施,由於是社保徵收體制實施改革了,這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這也是涉及到了社會保險機構、稅務機構的職責也是由了非常大的變化。還有對於網絡系統的建設,聯網測試以及互聯互通等等技術方面的問題,也是明白技術支撐建設是需要時間來完成的,這是硬件建設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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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從2018年到現在,宏觀經濟壞境也是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內外的經濟形勢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尤其是佔中國經濟重量一半以上的中小型企業更是困難重重,如果在這時候突然的嚴格按照了社會入稅的方案來執行的話,那麼這是非常不利於社會保險費的增加,而且還會導致部分企業會出現經營困難的情況,這也就會導致部分的人員會失業,而保就業是當前最最重要的民生問題了,如果就連就業都沒辦法保障了,那麼這些保障社會保險想要穩定增長那就更不可能了。所以中央決定了,2019年社保入稅在企業就暫緩執行了。而機關事業單位是可以先行執行的,這無疑是我們國家從實際出發而做出來的重要舉措。這又能夠有利於促進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也能夠穩定就業,並且確保社會保險資金的持續穩定增長。

為什麼明確規定要按基數給員工交納社保,有的公司並沒有執行呢?

第三點就是對於部分單位,它們沒有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來繳納社保的,為什麼沒有強制它們執行呢?其實這也是非常複雜的問題,因為我們國家的社保法是在2011年開始執行的,在實施細則以及國務院以前制定的一些相關文件當中,對於社會繳納的基數問題,也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但是在這規定當中有兩條是比較靈活的,一條是高於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倍的,是需要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薩內來繳納的,低於社會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是需要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百分之六十來繳納的,具體的實施細則就是有統籌區制定的。很多地方是縣級、地市級統籌的,省級統籌的地方相對就比較少了,所以社保的繳納政策、繳費的比例、繳費的指數等等,在全國各級基本上都不相同,在各行當中也就會更不一樣了。

為什麼明確規定要按基數給員工交納社保,有的公司並沒有執行呢?

尤其是中小企業的在它們發展比較困難的時候。而各地方政府為了支持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也就出臺了一些減稅降費的措施,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部分的單位是沒有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來繳納社保的。而是按照了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或者是百分之六十來繳納社保費用的。不管繳納多少,只要是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政策的話,就是合法的,因此也就沒有強制執行的必要了。

為什麼明確規定要按基數給員工交納社保,有的公司並沒有執行呢?

看完以上的描述,相信大家也明白了關於社保入稅的問題,2019年我國的社保入稅制度,實際在企業沒有執行,什麼時候才能夠開始執行,也是需要根據改革進度和經濟發展的態勢而定,但是即使現在沒有社保入稅,企業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也是應當依法按照員工本人實際工資繳納社保,這和社保入稅是沒有關係的。至於那些公開違反社保法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對繳費基數的問題,只要是符合當地社保部門的規定,基本上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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