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兩個南瓜 留下和解佳話

通訊員王藝文 本報記者祝福

“這一萬塊錢和兩個南瓜你先拿著,剩下的錢,半年之內我一定全部還上!”在開發區法院三名執行幹警的見證下,被執行人姜某激動地將一萬塊錢和兩個南瓜交到申請執行人李某的手上。

2017年6月,開發區法院判決被告姜某向李某支付拖欠工程款8萬元,但是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姜某一直未履行,而且還離開了居住地不知去向。2018年3月,執行法官多方尋找,終於在鞍山市岫巖縣下面的一個小村莊裡找到了被執行人姜某的老家,並向其家屬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因被執行人不在家中且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只好在完成送達後返回法院。今年11月,法院得知被執行人已經回到老家,但是始終聯繫不上。為了儘可能兌現勝訴權益,法院執行事務中心主任夏明宇決定親自帶隊,再次去被執行人老家一探究竟。

驅車四個小時,夏明宇一行人跟申請執行人李某一起來到姜某家裡。姜某果然在家中,但以各種理由拒不配合。當夏明宇看到被執行人家簡陋的房屋,感受到被執行人艱苦的生活條件,並沒有按照出發之前制定的計劃對被執行人立即實施拘留,而是耐心地對姜某釋法明理,站在被執行人的角度幫他分析案件利弊,鼓勵被執行人積極面對問題,通過正確途徑去解決矛盾糾紛。姜某被夏明宇的真誠規勸所打動,表示如此推脫是因為自己在打工期間發生意外胳膊骨折了,暫時沒有能力掙錢,家裡還有個不滿兩週歲的孩子,父母年紀都大了沒有收入,家庭困難,確實沒有錢履行。

經過將近一個小時調解,姜某的父親主動提出找親屬湊一部分錢,先履行一部分,然後再和申請執行人商量,承諾分期履行剩餘欠款。臨別前,姜某拿出自家種植的兩個南瓜送給了李某,雙方臉上都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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