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銀“!10克可致死的硝酸銀,這兩人非法制售10噸

硝酸銀為強氧化劑、腐蝕品、環境汙染物,有毒,約10克即可致死,在我國屬嚴格管控的危險化學品。寶應縣公安局在一次針對玻璃作坊的安全檢查中,發現了非法制售硝酸銀的線索,警方循線深挖,成功偵破了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非法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案件,跨省打掉潛藏於地下的製作、銷售硝酸銀的網絡。記者20日採訪瞭解到,犯罪嫌疑人累計銷售硝酸銀高達10噸,案值3400餘萬元。通訊員 嚴士明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詠

常規檢查發現疑點:玻璃製品上的“鍍銀”來源有問題

去年12月3日,寶應縣公安局民警對轄區內玻璃作坊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了一個可疑情況:部分玻璃加工作坊使用的“鍍銀”,其進貨渠道存在問題。在玻璃上使用“鍍銀”,主要用來點綴、裝飾,可使玻璃製品亮度高,一般用於出口,國外過聖誕節,聖誕樹上掛的小燈泡,大多就有鍍銀。所謂鍍銀,用的就是硝酸銀,這在我國屬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無論是製作還是銷售,都必須持有相關許可證。警方發現,這些玻璃作坊所使用的硝酸銀,來源於該縣夏集鎮一個叫吳某的人,經過調查,吳某沒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

寶應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並於12月5日將吳某抓獲。根據其交待的情況,此案案值約在70餘萬元左右。然而,案件雖然暫告一段落,但在走訪中警方又發現了另一個重要線索。據知情人稱,在寶應縣射陽湖鎮,有不少當地人都在從事玻璃加工,其中有人販賣硝酸銀,數量更大。針對這一新情況,寶應警方立即組織警力對該鎮玻璃作坊進行排查,當場扣押“鍍銀”4公斤,並控制了供貨商劉某某。

經核查,劉某某無工商營業執照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此人只是一個“二道販子”,他賣給當地作坊的硝酸銀,是從別人手中買來的。劉某某下單後,通過快遞接受貨物再轉手,從中牟利。劉某某的背後,一張涉及全國多個省市的製售硝酸銀網絡,進入警方視野。

狡猾嫌疑人藏匿無門牌號的偏僻地帶,民警異地“跨年”抓獲主犯

警方瞭解到,劉某某的貨來源於廣東,其上線是一個名叫蔣某某的人。此前劉某某曾經在廣東打過工,因而結識了對方,並知道其手上有硝酸銀。警方立即將調查重點轉移到了蔣某某身上,他是重慶人,小學二年級文化,無固定職業,目前居住在廣東省東莞市。當年12月,民警趕赴廣東,通過梳理蔣某某生意上的往來對象發現,他有一個名叫黃某某的合夥人,兩人曾經成立了一家公司,註冊資金為3萬元。

蔣、黃二人居住的地點位於偏遠地帶,很多道路連門牌號都沒有,從去年12月到今年1月,民警通過在當地大量走訪、摸排,於1月6日將主犯蔣、黃二人抓獲歸案。但此時新的問題又出現了,蔣、黃二人到案後,一開始並不交待生產硝酸銀的情節,只是說自己的貨也是從別人那裡拿來的,再加上有一些買賣記錄已相隔數年,如何能鎖定證據,進一步查實兩人的犯罪事實,是專案組民警的當務之急。

硝酸銀中有超過60%的含量為銀,因而其價格較高,平均價格大約在3000元一斤左右,最高峰時能達到8000元一斤。警方梳理了蔣、黃二人的銀行流水等相關信息後發現,此案涉及到全國多地,案值較大。今年3月12日,公安部正式掛牌督辦此案。如何能證明蔣、黃二人在生產硝酸銀呢?辦案民警再次趕赴當地,從兩人的租房信息中查詢線索。果不其然,在當地兩人所租用的一處偏遠平房內,警方發現了數個大桶及其他工具,正是用於製作硝酸銀的簡陋設備。

明知是危化品仍非法生產銷售,5年製售10噸,全靠郵寄送貨

辦案中,民警一直尋找兩人的下線。除了寶應射陽湖鎮的劉某某之外,警方又先後發現了安徽人張某、湖南人李某,也曾從蔣、黃二人手中大量購買硝酸銀。據瞭解,除了在玻璃製品上“鍍銀”之外,硝酸銀被廣泛運用在保溫杯內膽等日常用品上。而張、李二人,就是為安徽某保溫杯廠家進貨的。只不過因為幾年前,蔣、黃二人的貨曾經出現過一批“殘次品”被廠家退貨,所以他們之間的聯繫才逐漸中斷了。

警方查明,2013年,蔣、黃二人在東莞成立了一家公司,2013年至2018年期間,他們明知硝酸銀系危險化學品,在未辦理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自己購買原材料生產硝酸銀,並以公司名義,通過張、李、劉等人對外銷售給公司或個人,累計案值達3400餘萬元。5年來,他們累計銷售的硝酸銀大約有10噸左右。更令人感到後怕的是,他們在銷售過程中採用缺乏安全措施的快遞郵寄方式,社會危害性極大,一旦在郵寄過程中發生洩漏,後果相當嚴重。目前,該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訴,案件仍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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