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人幫女兒解決“鐵飯碗”事未成起訴追討“委託費”

映象網許昌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趙市偉 李翰哲)

現如今,有些父母為讓孩子捧上“鐵飯碗”可謂絞盡腦汁,豈不知成為一名公職人員必須要通過國家人事部門統一招錄考試,若想通過走捷徑“上岸”定會賠了夫人又折兵。本案中,劉某花錢委託他人解決女兒的編制,最後不僅工作沒著落,花出去的錢也差點搭進去。11月19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判決黃某返還劉某委託費用10萬元。

劉某的妻子與黃某的母親系表姐妹關係。因知道黃某在許昌市某局委工作,劉某就委託黃某為其女兒安排一個行政編制工作,並以活動經費的名義先後向黃某共計支付10萬元,黃某隨後出具一份內容為“今辦劉某女兒工作事情,到九月底辦好,辦不好錢如數退還10萬元”的書面證明。後黃某既未辦成請託事項,又未返還委託費用,劉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黃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表示辦理劉某請託事項過程中未向他人送禮或支付相關費用。公安機關經初查後未能立案,劉某遂將黃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返還10萬元。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委託人可以委託受託人處理相關事務,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應由委託人承擔。本案中,劉某委託黃某為其女兒安排行政編制工作並預付費用10萬元,但行政、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應當由國家人事部門通過法定程序統一招錄,雙方協商的合同內容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因本案委託合同無效,黃某因此而取得的委託費用應當予以返還,故劉某主張黃某返還委託費用10萬元的訴訟請求,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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