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一涉黑“果霸”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日前,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對盧某某、趙某某等7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案,潘某某、武某等14名被告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案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7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至5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8年10月間,被告人盧某某為打擊競爭對手,報復他人,糾集潘某某、武某在瀋陽市某大型綜合類水果批發市場及附近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黑惡勢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09年以來,被告人盧某某、趙某某先後投資成立瀋陽市大東區某配貨站、瀋陽某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與楊某某等人共同投資成立營口某物流有限公司,聚斂錢財。2014年以來,被告人盧某某糾集被告人趙某某、吳某某、董某某以及同案犯楊某某、郝某某等人,以非法壟斷、攫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依託某公司,形成以被告人盧某某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趙某某、吳某某為積極參加者、骨幹成員,以被告人楊某某、郝某某為積極參加者,以董某某、楊某某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某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人員結構緊密且相對穩定、層級分明、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通過發放工資、獎金、利潤分成等形式維繫組織存續;該組織通過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高額利潤,大肆斂財,逐步奠定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迫他人退出市場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通過建立延吉、鮁魚圈、瓦房店等到瀋陽某大型綜合類水果市場專運線實施強迫交易犯罪,在行業、區域內形成非法控制,壟斷市場經營,攫取鉅額非法利益,嚴重破壞了該行業的經濟秩序。法院依法定罪量刑,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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