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進入中國市場20年未果,受阻原因竟是一枚小小的商標

欲進入中國市場20年未果,受阻原因竟是一枚小小的商標

英國品牌Manolo Blahnik一直享譽時尚界,受到世界各地女性的青睞。這一品牌創立於1971年,與其創始人Manolo Blahnik同名,其設計讓Manolo Blahnik在英國本土成為潮流。在二十世紀80年代,Manolo Blahnik市場拓展到美國,此後在全球各地獲得廣泛關注及讚譽。

欲進入中國市場20年未果,受阻原因竟是一枚小小的商標

然而,這樣一個有名的國際品牌,在進入中國市場時卻遭遇意外,因其同名品牌商標,已被他人在先申請註冊成"MANOLO&BLAHNIK 馬諾羅·貝麗嘉"商標,由此在中國衍生出了一場長達近二十年的商標糾紛。

在先商標成絆腳石

1999年,一位名為方宇舟的人在25類商品上提交了"MANOLO&BLAHNIK 馬諾羅·貝麗嘉"(下稱"爭議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經過審查後,該商標被核定使用在第25類"鞋"等商品上,而今經過續展,專用權期限至203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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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該爭議商標的註冊阻礙了Manolo Blahnik在中國第25類"鞋"類商品上註冊"Manolo Blahnik"商標,也正因如此,Manolo Blahnik品牌的商品一直無法在中國市場銷售。

實際上,Manolo Blahnik及其名下公司十分重視自身品牌保護,在全球包括歐美和其他亞洲市場獲准註冊了超過600個有效商標。因方宇舟註冊的"Manolo Blahnik"商標,Manolo Blahnik品牌至今無法進駐中國市場。

Manolo Blahnik多年訴訟 至今無果

為了在中國奪回商標,Manolo Blahnik在2000年對爭議商標提起異議申請,並根據舊商標法(2001年商標法,下稱"舊法")於2001年對爭議商標提出異議複審申請,但均被駁回。

該異議程序經一審及二審兩級法院審理。中國在商標註冊方面採用"在先申請"原則,由於Manolo Blahnik在1999年前沒有在中國申請註冊商標,故導致其在行政訴訟方面,也接連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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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爭議商標確實面臨了多次撤三/無效

Manolo Blahnik提交了所有能夠獲取的在當時中國發行的雜誌及其他媒體刊登的有關Manolo Blahnik及其同名品牌的報道,並同時提交了大量域外證據證明該品牌在中國香港以及中國內地以外的其他地區銷售並享有知名度,從而證明自己的姓名"Manolo Blahnik"在中國的知名度。

Manolo Blahnik隨後於2014年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仍然認為Manolo Blahnik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Manolo Blahnik品牌在1999年前在中國享有知名度。

Manolo Blahnik繼而在2016年針對無效宣告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並補充提交了重要的域外證據和源於中國的證據,證明其品牌在1999年以前於中國享有知名度,隨後一審法院在2018年6月以該案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為由作出判決駁回訴訟請求。Manolo Blahnik於是進一步提出上訴,並提交了新證據證明Manolo Blahnik品牌的歷史及知名度。此案目前正在等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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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提出異議和申請無效宣告之外,Manolo Blahnik還基於爭議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分別在2013年及2015年申請撤銷爭議商標。方宇舟提交了印有該項商標鞋履的圖片試圖證明他實際使用了該商標,因此這兩項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也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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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宇舟申請的商標是根據舊法於1999年提交。與舊法相比,新法更加註重保護合法的在先權利,從源頭上阻止惡意商標申請獲准註冊。舊法在考慮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在先姓名權的知名度時標準更加嚴格。而根據新法,如果申請註冊的商標明顯抄襲了他人姓名,該申請很可能在初審階段就被駁回。然而Manolo Blahnik針對爭議商標的維權行動卻受制於舊法,20年來都無法在沒有任何法律風險的情況下在中國使用其同名商標。

市場未動,知名度認定難

如何證明Manolo Blahnik本人及其品牌在方宇舟1999年申請註冊商標前就在中國享有知名度,也成為Manolo Blahnik奪回商標權路上一道難題。

由於方宇舟申請商標前,Manolo Blahnik還沒有在中國內地申請商標,同名品牌也未進入內地宣傳或銷售,因此Manolo Blahnik並不能提交在中國內地市場的銷售記錄、宣傳材料等證據。若因此就認定Manolo Blahnik及其同名品牌在90年代的中國沒有知名度似乎並不合理。

首先,方宇舟於1999年申請註冊該項商標時,Manolo Blahnik品牌雖未進入中國內地,但在中國香港乃至全世界已是和蒂芙尼、阿瑪尼等國際品牌可相提並論的世界級奢侈品牌,中國的雜誌報紙已經對Manolo Blahnik及其同名品牌進行了報道,其知名度已經在中國紮根。

例如在90年代,當時中國很受歡迎的時尚雜誌《ELLE世界時裝之苑》和報紙《杭州日報》等已經刊登了多篇提及Manolo Blahnik及其品牌的報道。此外,亞洲最具影響力的英文報紙之一《南華早報》亦刊登了大量提及Manolo Blahnik及其同名品牌的報道。這些報道都早於1999年刊登,最早的報道刊登於1973年。

雖然因為商標問題未能正式進駐中國市場, 但市場聲譽卻是先行一步。

欲進入中國市場20年未果,受阻原因竟是一枚小小的商標

只因商標被搶先註冊,這一國際品牌進入中國竟如此坎坷,更是有無數的女孩子無以得見這一品牌的真面目。此案目前正在等待審理,Manolo Blahnik最終能否奪回商標,走進中國市場,亞盟知識產權將持續關注。

——亞盟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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