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十大電信網絡詐騙典型案例,徐玉玉案被告人在列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十大電信網絡詐騙典型案例,分別是:陳文輝等7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陳明慧等7人詐騙案,李時權等69人詐騙案,陳杰等9人詐騙案,黃國良等9人詐騙案,童敬俠等7人詐騙案,朱濤等人詐騙案,邵庭雄詐騙案,楊學巍詐騙案。

在陳文輝等7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被告人陳文輝等人分別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的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將高考學生為主要詐騙對象,撥打詐騙電話2.3萬餘次,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6萬餘元,並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2016年,山東高考考生徐玉玉因家中籌措的9000餘元學費被詐騙,悲憤之下引發猝死,輿論反應強烈,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打擊問題再次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法院認為,陳文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在校學生錢款,並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酌情從重處罰。據此,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黃進春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被告人杜天禹通過植入木馬程序的方式,非法侵入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網站,非法獲取2016年山東省高考考生個人信息64萬餘條,並向另案被告人陳文輝出售上述信息10萬餘條。陳文輝利用從杜天禹處購得的上述信息,組織多人實施電信詐騙犯罪,撥打詐騙電話共計1萬餘次,騙取他人錢款20餘萬元,並造成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杜天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64萬餘條,出售公民個人信息10萬餘條,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據此,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杜天禹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審理的網絡犯罪案件中30%以上涉及詐騙罪,佔比最高,是公認的“社會毒瘤”,是侵犯公民財產安全的社會公害。人民法院一直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此類犯罪及相關的上下游犯罪,堅決淨化網絡空間,決不讓電信網絡詐騙成為犯罪分子牟利“致富”的“溫床”。

採寫:謝俊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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