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定位,市場化錯配矛盾,是不良資產管理兩大根本問題

回顧中國金融不良資產市場的歷程,可以清楚地看出,不良資產市場是由政策主導下的市場,供給側的金融不良資產來源於政策性剝離,而債務人多是國有企業,處置不良資產的主體也是政府批准設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從這個角度來說,過去的不良資產市場不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市場。而現階段,隨著五大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上市,金融機構本身已經完全市場化經營,在市場化經營過程中的金融不良資產逐步增加,金融機構基於監管和經營要求,已經開始自發自覺地向市場轉讓金融不良資產。

從上述不良資產市場發展歷程來看,筆者認為,現階段不良資產市場存在的根本問題是對不良資產市場管理上的政策性定位與不良資產本身市場化之間的錯配矛盾。

政策性定位,市場化錯配矛盾,是不良資產管理兩大根本問題

具體表現在:

從不良資產的供給側來看,因為轉讓機制的牌照限制導致了堰塞湖情形的出現。現在金融機構的整體不良資產規模在持續增加,但金融機構對外轉讓不良資產受到批量轉讓辦法的限制,受讓的主體只能為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形成了“4+1”的壟斷格局,而“4+1”基本都屬於國資控制,並未真正發揮出民營資本的優勢和能力。

另外,雖然已有一些海外投行機構如高盛、美林等開始在市場上尋找標的,海外知名的擅長投資不良資產的私募機構如橡樹資本、海岸投資也已經入場,這表明國家在鼓勵民資主體進入不良資產行業,但由於轉讓辦法的限制,民資主體的投資步伐收到了阻礙,這致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尚在觀望乃至逃離。也正是因為上述牌照因素限制,導致了大量銀行出表業務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通道業務的出現,金融機構的風險在加劇,而真正渴望投資金融不良資產的民營機構卻需要借道有牌照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投資,即使民營機構可以繞道投資不良資產,但在法律政策上仍無法享受“4+1”同等待遇。

省級AMC資產管理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緊緊圍繞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核心業務,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充分發揮“金融穩定器和安全網“作用,為地方經濟穩定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目前省級AMC也存在一定問題,有一些部門想法是很好的,依靠省級AMC與民間資本合資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專注本省資產的重組,通過資本運作的模式儘可能的自我消化,但實際項目運作中出現高風險性和責任負擔等問題,以及固有的管理體制和人員配置、資源短缺等問題,只能在不穩定的不良資產市場追求最穩定利潤的資產包,高風險和低收益的資產包又必須經過一級市場的加碼轉讓,無形中卡住了民資進場的脖子,增加了交易環節和交易成本,不利於市場有序運作。

現實中,由於買賣雙方存在價格分歧以及買方處置能力尚有侷限,導致推向市場的金融不良資產流標的情形時有發生。以全國不良貸款餘額最大且交易活躍的浙江省為例,2018年前三個季度,商業銀行推出資產包107個,涉及貸款本金566億元。雖然平均價格較2016年降幅近10%,仍出現了12%的流標率。這也充分說明金融不良資產市場的投資人並不足夠多、足夠強,不良資產處置能力尚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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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定位,市場化錯配矛盾,是不良資產管理兩大根本問題

從市場產品的供給方面來看,不良資產轉讓的產品單一併未按照市場需求供給。現階段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批量處置不良資產,一般按照地域組成資產包,基本就是各個資產包的簡單組合,對外轉讓資產包僅考慮自身監管指標的要求根本不考慮買受人的實際需求,供需雙方的目標差異不利於市場交易的順暢進行。比如對於進行債務重組,需要考慮行業關聯度、資產類型,但買受人買到的資產包往往因行業關聯度等問題無法實現債務重組。

從市場配套機制來講,原有的市場配套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有些政策(如對於國有企業債務人的特殊保護司法政策)甚至限制了不良資產的處置進度;給予“4+1”特殊的財政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嚴重損害了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這對當前的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來說都是一種阻礙。

最後,從法律、政策機制方面來看,法律、政策的不穩定導致市場風險難以控制。由於過去不良資產的政策性特點,配套的法律制度在現階段未能及時調整,很多司法解釋不太適用於不良資產處置案件。

近年來,筆者非常欣喜地看到,在不良資產受讓主體牌照限制上已經有所進步。從2016年起,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開始拓寬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渠道,允許各地方再行增設一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且在現有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中也已經有了純粹民營控股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就此筆者認為應當制定明確的准入標準,允許並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主體參與進來並逐步擴大規模,與此同時,應當鼓勵國資與民資加強合作,組建國資、民資混合所有制主體,這樣就能結合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牌照優勢與民營AMC的效率優勢,從整體上提升金融不良資產處置能力。

同時應該鼓勵藉助資本市場增強各類市場主體的整體實力和處置能力。現有不良資產市場中的民營主體跟“4+1”相比,從資金規模到人員規模再到處置規模都非常小。而現階段信達、華融已經成功上市,應該鼓勵民營主體走向資本市場,成為公眾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增強自身的經營能力並且獲得融資,而後增加自身的處置和化解不良資產的能力,只有強大的民營資本主體才能更好地化解現有市場上大量的金融不良資產。

應該逐步引導商業銀行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設計產品,由買受人參與到不良資產產品的設計,以行業、資產類型等有利於處置主體整合資源的需要設計產品。

政策性定位,市場化錯配矛盾,是不良資產管理兩大根本問題

筆者建議優化市場環境,制定有利於不良資產的有序、高效的處置政策,推進金融不良資產行業的立法完善和政策修訂;與此同時還要完善市場準入、司法、稅收、信貸等政策,並將這些政策適用於所有類型市場主體。只有政策完善了,才能更好地防範市場風險。


不可否認,相較於國外較為成熟的體系,現階段中國的不良資產市場應該還是個過渡性市場,是從過去的政策性不良資產市場向市場化不良資產市場轉化的市場。這個轉化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需要市場參與人士的共同探索。當然,市場化不良資產市場的建立,並不意味著全部放開和放棄監管,而應該是尋找政策監管和自由市場的平衡點。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也是對政策制定者智慧的考驗。

筆者相信,創新市場化機制化解金融不良資產,在法治軌道內通過市場化解不良資產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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