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人民法院佈告:羅貴光盜伐林木案

尋烏人民法院佈告:羅貴光盜伐林木案

被告人羅貴光,男,漢族,江西省會昌人,家住會昌縣筠門嶺鎮,務工。

2018年5月至6月間,被告人羅貴光與同案人王平富、林燕坤、林流斌(均已判刑)等人經共同商議,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未經林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攜帶彎把鋸等工具,由同案人林燕坤主要負責砍樹、同案人王平富、林流斌主要負責裁桐和搬運、被告人羅貴光協助,在尋烏縣三標鄉東江源村箬竹坑小組長坑山場砍伐杉木。爾後,以780元人民幣每立方米的價格賣給凌徵浩,在除去油錢等費用後,被告人羅貴光個人分得贓款至少800元。經鑑定,被告人羅貴光等人砍伐林木立木蓄積至少8.4535立方米。

本院認為,被告人羅貴光夥同他人違反國家森林法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羅貴光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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