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被免職的吉林銀行董事長被查,上任時強調“常思貪慾之害”

撰文 | 熊穎琪

吉林銀行又一高管被查。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此之前,張寶祥的前任、吉林銀行的兩位元老——原黨委書記田學仁、原副行長王安華已相繼被查。

除此之外,吉林銀行近幾年因多項違規領到近30張罰單、盈利持續下滑,上市之路更為艱辛。

上任時強調“常懷律己之心”

張寶祥,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吉林柳河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剛被免職的吉林銀行董事長被查,上任時強調“常思貪慾之害”

從公開簡歷來看,2000年12月,張寶祥正式進入銀行業,時任長春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事長,直至2005年11月成為長春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但不到一年,張寶祥離開銀行,從2006年8月起歷任長春市南關區委副書記、副區長、區長、書記等職。2013年3月張寶祥成為吉林省政府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2014年7月,他重操舊業擔任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19年11月被免職。

張寶祥在上任時曾表態,“要嚴格要求自己。益吉林銀行之事,不因善小而不為,害吉林銀行之事,不因惡小而為之。時刻自警自省,乾乾淨淨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

據媒體報道,張寶祥今年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在國慶前夕。9月26日,吉林銀行召開以“美麗鄉村 吉銀相伴”為主題的“吉e農”百億助推吉林鄉村振興戰略發佈會,張寶祥在會上致辭。

此前兩位元老落馬

吉林銀行於2007年10月,在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基礎上重組設立的,是吉林省最大的城市商業銀行。首任董事長是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

目前,吉林銀行在吉林省內9個市州和大連、瀋陽擁有11家分行,一家分行級專營機構,378個營業網點,發起設立10家村鎮銀行、一家貸款公司,參股一汽汽車金融公司。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發現,張寶祥的前任——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原董事長田學仁因受賄罪於2013年10月出庭受審。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學仁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先後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19萬餘元。2013年11月1日,法院依法判處田學仁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而在田學仁一審宣判9個月後,吉林銀行董事長易人,張寶祥成為繼任者。

隨著金融系統的反腐工作持續推進,2018年12月,吉林銀行副行長王安華接受調查。王安華在吉林銀行組建時就成為黨委委員、副行長。今年7月王安華被雙開,他的“落馬真相”也隨之浮出水面:對抗組織審查;搞權色和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

從履歷來看,無論是田學仁,還是王安華,都是吉林銀行的元老級人物。如今,張寶祥同樣被查。

高管以權謀私問題未解決

事實上,吉林銀行早在成立之初就透露出上市的打算,卻因資產質量、撤資和內部人事問題幾經擱淺。

張寶祥在2014年上任之時表示,要用最短時間熟悉吉林銀行的情況,沉下去調研,摸清發展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與班子成員和團隊一道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研究引進戰略投資者等重大決策。

然而,事情並非如他所願。2016年,吉林省委第三巡視組依然指出,“吉林銀行信貸風險與廉政風險並存,一些高管存在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私利等問題”。

而這些問題殘存至今。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梳理發現,近年來,銀保監會(銀監會)針對吉林銀行的罰單不斷。自2017年6月20日到目前,吉林銀行已領到27張罰單,涉及的原因包括貸款五級分類不準、虛假轉讓信貸資產、信貸業務違規等。

數據顯示,2017年末、2018年末以及2019年中期,吉林銀行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72%、2.82%以及2.86%。今年上半年,該行實現營業收入46.89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了6.81億元,但淨利潤僅為7.85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了7.63億元,降幅接近50%。

此外,國家審計署於今年8月公佈的2019年二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中,吉林銀行因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被點名。其中提及,吉林銀行新九支行、長春汽車貿易城支行未提供實質服務或附加不合理條件,向貸款企業等客戶收取顧問費291萬元。

資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財新網 每日經濟新聞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