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法院刑事審判駛入快車道 ——舒蘭法院審理一起認罪認罰從寬速裁案件

舒蘭法院 關長征 劉治冶

近日,舒蘭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速裁程序審理被告人郭某危險駕駛罪一案,並當庭宣判。

舒蘭法院刑事審判駛入快車道 ——舒蘭法院審理一起認罪認罰從寬速裁案件

2019年9月20日,被告人郭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舒蘭市吉舒街內行駛,被舒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執勤時當場查獲,經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鑑定中心技術檢驗,從郭某靜脈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為108.77mg/100mL。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接受法律處罰。

舒蘭法院受理案件後,庭前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制度的法律規定及訴訟權利。庭審中,進一步審查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充分聽取了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舒蘭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無駕駛證在道路上醉酒駕駛無號牌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郭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依法對被告人郭某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舒蘭法院刑事審判駛入快車道 ——舒蘭法院審理一起認罪認罰從寬速裁案件

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速裁程序審理,從開庭到宣判僅用時十分鐘,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遵循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簡化訴訟程序,有利於被告人如實認罪,真誠悔罪,服判認罪,從而更好地落實坦白從寬,全面貫徹寬嚴相濟的政策,促進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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