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被判賠償拒不履行,納入“黑名單”影響外出主動賠錢

南昌:被判賠償拒不履行,納入“黑名單”影響外出主動賠錢

“限高+失信”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我急著出門進貨,但我好像被‘限高’了,坐不了高鐵,這嚴重影響我做生意……”近日,被執行人魏某主動來到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急切的說,並主動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南昌:被判賠償拒不履行,納入“黑名單”影響外出主動賠錢

據悉,2019年該院對梁某與魏某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依法作出判決,但魏某並沒有履行義務,梁某遂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被執行人魏某故意逃避,長期外出,去向不明,致使執行工作沒有進展,成為名符其實的“老賴”。針對這種情況,該院執行法官調整執行工作思路,多方尋找案件的突破口,充分利用反規避執行活動,在全面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下,及時向其親屬送達報告財產令、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和司法公開告知書等文書,講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要求親屬轉告被執行人儘快與法院聯繫,履行還款義務。同時通過開展案件調查,得知被執行人魏某因做生意的緣故,需要經常坐高鐵出行,承辦法官便及時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限制購買不動產、採取不良信用記錄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等強制措施。於是,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後魏某與梁某達成和解協議,魏某當場支付了7萬多元現金,梁某也自願放棄其他請求,本案得到圓滿解決。

溫馨提醒:

案件當事人應主動按照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主動履行,否則被列入“限高”和“失信人黑名單”,將會對企業生產、個人生活產生嚴重影響。如有能力履行的而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或規避執行義務將會負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可進行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拒執罪”刑事責任。

南昌:被判賠償拒不履行,納入“黑名單”影響外出主動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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