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供應鏈公司涉及葡萄酒“貨物短少”、存放非備案場所被處罰

文| WBO團隊

日前,一家供應鏈公司由於葡萄酒貨物短少,擅自在非海關備案場所存放保稅電商紅酒被龍崗海關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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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葡萄酒貨物短少被罰

根據中國質量新聞網報道,2017年12月13日,龍崗海關對深圳市某供應鏈服務有限公司開展稽查,發現該公司在執行電商賬冊期間,截止2017年12月13日有1800瓶保稅電商紅酒出現短少現象,且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經計核,貨物價值人民幣3.25萬元,涉稅人民幣1.06萬元。

其次,該公司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在非海關備案地址存放保稅電商紅酒9584支,經計核,貨物價值人民幣17.64萬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海關監管規定,海關決定給予處罰。

一、對短少海關監管貨物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科處罰款人民幣0.29萬元。

二、對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在非海關備案地址存放海關監管貨物的行為,該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但其存放地點仍在海關監管區內,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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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短少比貨證不符情況更嚴重

何謂貨物短少?對此,上海里詩歐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的何肖龍介紹到:打個比方一個客戶合同上進了5000瓶,但海關點下來只有4000瓶,這就是貨物短少。在這一案例中,海關清點數量,發現貨物短少,當事人卻不能說出正當理由,這應該是當事人被處罰的主要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經營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儲存、加工、裝配、寄售、展示等業務,有關貨物滅失、數量短少或者記錄不真實,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何肖龍指出:該情節比貨證不符還要稍微嚴重。

那麼,什麼又是“在非海關備案地址存放海關監管貨物”?何肖龍說:貨物在交清稅款之前需放在海關備案監管倉庫。在交納稅金之前,不能脫離監管。但在這個案例中,貨物沒在海關監管庫並未被處以罰款。

就此,上海文冉船務有限公司食品酒類部銷售經理喬文婷也介紹到:如果是非海關備案地址,那就意味著出了海關的監管了。保稅貨物則表示還未完稅,放在非海關監管地區,或許有走私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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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提升管理能力可避免踩雷

但喬文婷同時指出:但是由於才罰2900元,說明問題不大,估計就是庫存管理差的原因。而貨物未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是由於倉庫爆倉,臨時就把貨物堆放到別的地方去了。

儘管處罰的金額並不大,但何肖龍仍然表示要提升管理,以防出現這種問題:首先,葡萄酒進口商的貨物,在保稅區沒有繳納稅金之前,還是應該放在海關備案監管庫。其次,建議日常管理盤點未完稅貨物的庫存數量,不要出現短少現象,以免受到處罰。

喬文婷也指出:進口商一定要勤盤庫,經常不去的話,誰知道倉庫會如何堆放你的酒?

“海關一般抽查為主. 所以不要有僥倖心理,抽查到就很麻煩。”何肖龍說,“而且,如果經常出現類似不合規的行為,海關對當事企業的抽查力度也會更為嚴格。”

部分內容源自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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