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政府隐性债务后,国有企业也将开启化债进程

前言

专项债的大规模发行,是财政对于基建的定向宽松,也是将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进一步加强管控,将表外债务转变为更可控的表内债务,从而降低融资成本与风险。纵观地方政府去隐性债务的过程,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是深远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到一个新的趋势:不仅地方政府加速了去隐性债务的进程,国有企业也将加入行列。

一、从去杠杆到防风险

地方债务的问题由来已久,但实质上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因为地方债务规模高企,成为了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导火索。此后对地方表内债务进行了严格、持续的调控,地方表内债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在去杠杆的过程中,由于地方发展的刚性需求,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许多表外债务、隐性债务,此后就进入了第二阶段:化解隐性债务。首先“开明渠堵暗道”,防止隐性债务的新增,此后通过债务置换、存量资产盘活等一系列手段来解决隐性债务的问题。

这两个阶段,不仅是工作的重点不同,还体现了管控的思路产生了变化——从去杠杆到防风险,本质上来说,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国有资本,首先要控制的是风险,只要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即使短期内债务规模较大,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二、国有资本隐性债务问题突出

在解决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后,国有资本的隐性债务问题就成了新的焦点。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把国有企业分成两类:

一是央企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方向。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要控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此后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负债率进入了去杠杆的进程。但在这个问题上,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困境是相仿的,虽然资产负债率受到管控,但在业绩增长的驱动下,许多国有企业也同样产生了隐性债务的问题,这从许多央企的应付账款周期中就可见一斑。

二是平台公司等地方国有企业。虽然今年允许与金融机构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债务置换,仍然有许多存量隐性债务、非标债务达不到认定为地方债务的要求,因此未能纳入置换范畴。这些存量隐性债务之所以未能达到隐性债务的认定标准,主因是其诞生的之初就是流动资金贷款,以补充运营资金、借新还旧为主,并未投入到实际项目中去,自然不符合地方债务的标准。并且这些债务结构普遍不佳,大部分为非标融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在今年严控隐性债务的新增后无法借新还旧,因此造就了中西部平台的兑付困难。

由此可见,在地方政府安全落地后,国有资本却陷入了隐性债务的问题。国有资本同样需要严控风险,因此很快我们就将看到化解隐性债务的趋势即将加速,从地方政府延续到各类国有企业。

三、重点清理的领域与方向

那么国有企业中重点清理的领域与方向有哪些呢?

第一,重点清理应收、应付账款。

就如控制地方债务的第一步就是进行预算法改革,要控制国有企业的隐性债务,那么对应收应付账款进行更严格的管理,首当其冲;

第二,打击变相举债。

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的强资信进一步放大,即使受到负债率的限制,也依然有许多金融机构希望把钱交给国有资本。因此,表内融资被严格禁止的情况下,国有资本的变相举债也正愈演愈烈,同时也越来越隐蔽。但是,即使模式手段再隐蔽,也依然是企业债务,会给企业带来风险,更不用说表外债务的成本要更高,打击变相举债是势在必行的。

第三,严控投资行为。

许多国有企业都成立了投资公司,且由于近年央企较低的融资成本得到迅速扩张。但对于投资并非主业的央企来说,投资与业务的结合是一柄双刃剑,在行业上行时无疑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但在周期震荡、下行时无疑也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另一方面,许多国有资本的对外投资部分都与地方债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未来去隐性债务的过程中,这些投资行为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约束与管控。

四、正本清源,回归主业

供给侧改革开启后,国有资本着实过了几年好日子;但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新的动能正在培育,行业的改革也正在加速,国有资本的管控即将开始。就如打击隐性债务只是政府改革的一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也正刚刚开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