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伎俩被识破,东莞5家山寨“美宜佳”侵权被“真身”起诉

“美宜佳”便利店在东莞随处可见,作为知名连锁便利店品牌,其注册商标曾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荣誉,该公司也曾获得“十佳连锁经营企业”。如此知名,“山寨”商标侵权一直困扰着该品牌。

伎俩一:改名为“美宣佳”“美惠佳”鱼目混珠

刘江百货店系于2006年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经营范围为:零售:其他日用品;卷烟(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当美宜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带着公证人员一起来到该商铺时,他们都看到商铺招牌标有“美宣佳”字样,还观察到该店悬挂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却不是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山寨伎俩被识破,东莞5家山寨“美宜佳”侵权被“真身”起诉

另一家东莞市厚街东佳百货店系个体工商户,于2006年成立,经营场所为东莞市厚街镇,经营范围包括零售:日用百货、卷烟、食品、酒类、饮料。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东佳百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商店的招牌上有“美惠佳”的标识,并责令该店在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本案中,两家百货店作为经营日用品的零售店,在其店铺招牌上使用的标识,与第1357301号注册商标“美宜佳”相比,二者均包含“美”“佳”二字,且其中一家使用标识中的“宣”字与“宜”字形相近,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两家百货店的行为侵犯了第135730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法有据。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该两家商店停止侵权,分别赔偿16000元、20000元人民币。

山寨伎俩被识破,东莞5家山寨“美宜佳”侵权被“真身”起诉
山寨伎俩被识破,东莞5家山寨“美宜佳”侵权被“真身”起诉

伎俩二:在店内各处使用“真身”品牌标识

清欢日用品店系于2016年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渔樑围村,经营范围:零售:日用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卷烟、雪茄烟。桂生日用品店系成立于2011年的个体户,经营场所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经营范围为零售:日用品。昌勇副食品店成立于2016年,经营场所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酒类、卷烟。

当美宜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带着公证人员一起来到位于这三间商铺,不约而同地看到这些商铺招牌、门口帐篷、收银台、商铺内的冰柜上等各处均标有“美宜佳”字样。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应作为定案根据,法院认定(2017)粤莞东部第040224号公证书合法有效,对记载的事实依法予以采信。公证书所记载的店铺招牌、门口帐篷、冰柜、收银台等各处使用了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具有搭便车、攀附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商誉的故意,所以认定三间日用品店侵权行为成立。最终法院判决清欢日用品店停止侵权,分别赔偿30000元、27000元、32000元人民币。

【见习记者】于羽佳

【作者】 于羽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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