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聽證會助力犯罪嫌疑人迴歸社會

“綜合各方意見,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王某、郭某、穆某、邵某無繼續羈押必要,現依法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話音剛落,會議室裡響起熱烈的掌聲,這是長春經開區檢察院羈押必要性審查聽證會的現場。

阳光听证会助力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

11月14日,長春經開區檢察院通過陽光聽證,對馬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體現了公開、公正、規範、透明的執法理念。本次聽證會呈現出五個方面的特點:

適用法律“準”。經查,馬某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系某某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員工,與被害人郭某某因瑣事發生口角、繼而廝打,致郭某某輕傷二級,構成故意傷害罪。11月11日,六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承辦人在審查調查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孫某某有前科劣跡,不符合受理條件,其他五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現,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對方諒解,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故依法受理並對馬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聽取意見範圍“廣”。聽證會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公訴部門、被害人、律師、犯罪嫌疑人務工企業負責人參加。

參會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表示,檢察機關的人性化辦案比司法的強制性效果更理想,檢察機關的及時決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阳光听证会助力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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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監督員經過評議,認為檢察機關把握案件準確,法中有情,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形勢政策,通過人性化辦案化解了矛盾,給年輕人迴歸社會的機會,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同意檢察機關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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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案人、公訴部門辦案人對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無異議。

阳光听证会助力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阳光听证会助力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

被害人通過聽證會受到了教育,認真反思,同意檢察機關的意見;企業負責人及犯罪嫌疑人律師認為檢察機關公正執法,保障了其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作出決定“快”。承辦人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經公開聽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對符合條件的五名犯罪嫌疑人當場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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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證方式“新”。聽證會上,案件承辦人、入額院領導、副檢察長黃彬以PPT多媒體形式展示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和解協議書”、“諒解書”、“收條”、“自首證明”、“羈押期間表現”等關鍵證據,便於與會各方直觀獲取案件信息,使辦案全過程可視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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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果“好”。一方面,對五名在押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員工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是落實檢察機關“對涉民營企業案件做到每案必審”的要求,體現了檢察機關服務民企的自覺性。另一方面,該企業負責人對涉嫌犯罪的員工不拋棄、不放棄,不僅願為其取保候審提供擔保,還主動墊付了賠償金,為犯罪嫌疑人保留工作崗位,體現出一位民營企業家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會後,某某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為經開區院送來了“秉公執法、一心為民”的錦旗。

阳光听证会助力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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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院以公開聽證的形式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在辦案全過程貫徹認罪認罰、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這是“陽光經檢”的生動詮釋。今後我們將繼續跟蹤本案後續發展,做好幫扶幫教工作,並以此為契機,在法定條件下擴大公開聽證的適用範圍,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讓檢察權更好地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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