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愛妻之後 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電影《流浪地球》中,主人公劉啟輕信自己的駕車水平,偷用爺爺的駕照開車出門,不慎撞車,最終被交警拘留,還好沒有生命危險。相信不少人看到這一幕,應該能回想起那些觸目驚心的交通事故,大巴墜江,小車連環撞,

僅僅因為一秒的粗心,無數個家庭卻因此分崩離析!

“殺”害愛妻之後 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你愛的人,也許在一瞬間的碰撞中,便與你天人相隔。你的財產和家庭,可能會因一場短暫的悲劇,被套上苦難的枷鎖。為了最大程度降低交通事故後的負面影響,2006年,國家開始推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它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殺”害愛妻之後 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如今,交強險已經變成機動車上路的基本配備,但“裝載”交強險的機動車,是否真的從此高枕無憂呢?近日,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一份卷宗裡,有人卻因保險公司拒不承擔交強險責任賠付,而將其告上法庭,究竟為何?

2016年7月,小趙駕車不慎,碰到了在車尾部活動的妻子麗麗,致其當場死亡,因牽引車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本該賠付該事故中責任限額內的所有損失,但是,保險公司卻以小趙與麗麗的夫妻關係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殺”害愛妻之後 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是夫妻就可以拒絕賠付?難道怕趙某“殺妻騙保”?事實不然。保險公司與小趙簽訂的協議中赫然寫著:被保險機動車本車駕駛員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任賠償。合同一旦簽訂,條款即時生效。這個條款的本意,在於防範“殺妻騙保”之類的道德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拒付,有合同依據。

但是,本案中,小趙純屬意外撞死自己妻子,沒有任何道德逆選擇風險。其不服,憤而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

最終的結果是:法院判保險公司敗訴,按照保險金額賠付第三者責任險。

依據是什麼?其實就是查明瞭真相,妻子被丈夫撞死,純屬意外,無道德風險,符合保險的賠付屬性要求。

本案中,保險公司拒付,有其道理;法院判保險公司敗訴,亦有其道理。

交強險本因保障事故雙方的利益而存在,但碰上這樣不靠譜的協議和公司,交強險還能確保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嗎?車主在訴訟的過程中所花的時間和精力,又有誰來彌補?是不是每筆保險金的賠付,都要走耗力耗時的法律訴訟途徑?

僅僅一份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真的靠譜嗎?

當然不夠!在現實生活中,車要上保險,人更要上保險。從概率論來看,總會有一些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總會有一些人患病,各種危險隨時在威脅著人們的生命和健康,所以我們必須採用一種對付人身危險的方法,即對發生人身危險的人及其家人及家庭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人身保險就屬於這種方法。

那,買了人身保險之後,怎樣才能得到賠付?很簡單,被保險人一旦遭受合同範圍內的保險事件,導致死亡、傷殘、疾病、喪失工作能力或保險期滿、年老退休時,保險人即可賠付。就算小趙仍舊要告保險公司,有了提前給麗麗買的人身保險,至少不會在以後的生活中承擔更多的經濟壓力,其會更加從容和淡定

人身保險與普通的財產保險相比,有以下優點:

1.保險金額確定

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和身體,而人的生命或身體不是商品,不能用貨幣衡量其實際價值大小。一般情況下,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共同約定,其確定取決於投保人的設計需要和交費能力。人的生命和健康是無價的,但是,通過人壽保險金的方式,保額能體現一個人的身價。

2. 保險金給付到位

   人身保險屬於定額給付性保險(個別險種除外,如醫療保險,可以是補償性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可同時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單,從若干保單同時獲得保險金。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並依法應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那麼被保險人可以同時獲得保險人支付的保險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

3. 保險長期性

   財產保險如火險等保險期間大多為1年,而人身保險大都為長期性保單,一生為受益人保駕護航。

4. 保險金儲蓄性

人壽保險期間較長,採取了不同於自然保費的均衡保費的交費方法,這使得在投保後的一定時期內,投保人交付的純保費大於自然純保費,對於投保人早期交付的純保費大於自然純保費的部分,保險人可以充分利用,並且使得投資收益。相應地,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單生效的一定時間後,就可以對其保單享有一定的儲蓄利益,如保單貸款、領取退保金或其他選擇。

安全上路,不光要為車上保險,也需要通過購買人身保險,為家庭的未來,套上更加牢固的雙重安全網。行車規範,全家安心。

道路上跑的車,市場價一般是10-20萬一輛,投保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保費一般在4000-5000元之間,那麼,你的身價高過這輛車,你為自己投保了人壽保險嗎?

沒有人壽保險的人生,就是在“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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