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內進行“閥、管、灶”改造

A02版

新文化訊(ZAKER吉林記者 陸續)

燃氣安全關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近期,我省出臺《關於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加強我省燃氣輸配、使用、監管等重點工作作出具體規定。15日10時30分,在吉林省政務大廳新聞發佈廳召開了吉林省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新聞發佈會。吉林省住建廳副廳長宋海燕出席並解讀了《通知》相關情況,到2020年底前,全省管道燃氣企業均應建成智慧燃氣系統平臺,儘快補上技防缺陷,提高科技預警和控制能力。

《通知》明確了各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訂工作方案和年度計劃,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職能部門要落實管理責任;各燃氣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管道燃氣輸配、使用等安全管理,按期完成用戶燃氣設施改造、老舊管道更新、監管平臺建設等重點任務,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

《通知》包括六項內容,重點對開展用戶燃氣設施改造、老舊管道更新、監管平臺建設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推進居民用戶燃氣設施“閥、管、灶”改造。明確從2019年12月1日起,城鎮新增燃氣用戶要配套安裝具有超壓自動關閉、欠壓自動關閉、過流自動關閉功能的切斷裝置(自閉閥);使用不鏽鋼波紋管、鎧裝管或防鼠咬並與灶具同壽命軟管和帶熄火保護裝置的合格燃氣灶具。利用3年時間,對全省現有的燃氣用戶燃氣設施,按照“政府組織、企業負責、用戶配合”的原則,進行“閥、管、灶”改造,改造費用納入配氣成本。使用不合格燃具的用戶應自行更新改造。

二是建設智慧燃氣系統平臺。2020年底前,全省管道燃氣企業均應建成智慧燃氣系統平臺,儘快補上技防缺陷,提高科技預警和控制能力。

三是加強地下燃氣管道安全保護。明確在涉及燃氣管道範圍內建設項目要落實建設項目會籤制,未落實會籤的項目,不頒發施工許可證。加強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現場監護,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對未經審批、擅自施工等違法違規施工的要依法嚴肅查處,造成安全事故和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是加快燃氣老舊管道更新改造。明確管道燃氣企業對燃氣管道進行安全評估和改造,加密日常巡查,全部採用監控和鑽孔檢測手段,增加專業巡線檢測和管網監護人員,配備高精度檢漏儀,保障管網運行安全,應用管網智能監測系統高科技預警和控制能力,保障供用氣安全穩定。

五是開展燃氣使用安全宣傳。明確要把燃氣安全納入公共安全宣傳,適時開展警示教育,強化群眾安全意識。指導各地深入社區、街道、燃氣用戶加大燃氣安全宣傳力度;編輯拍攝燃氣安全公益廣告片、廣告詞,通過電視、廣播電臺、報刊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手機短信向社會宣傳,強化群眾安全使用燃氣的意識。

六是落實燃氣安全責任。明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燃氣企業落實《通知》的主體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強化屬地監管職責,推動在全省將燃氣管理職責下放至屬地區、縣(市)、開發區政府部門,即燃氣管理權力下放到區、縣、開發區。市級承擔燃氣行業管理和對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區、縣燃氣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各轄區燃氣行業管理和對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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