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外國議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週四(14日)發表涉港報告,特區政府14日深夜發表新聞公報回應稱,“自迴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特區政府發言人還重申,外國議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特區政府回應美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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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發表的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作以下回應:

“自迴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方針。”

“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特區政府十分重視人權和自由,亦必定全力維護。”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政治篩選並不存在。”

“《基本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港獨’的主張公然違反《基本法》,直接損害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有違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列明的憲制與法律基礎。有關的國際人權公約或法庭案例都已清楚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確立了刑事檢控獨立運作的憲制原則。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得的證據和相關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照已公佈的《檢控守則》行事,當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報告所指的‘政治檢控’絕不存在。”

“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行政長官已在六月十五日宣佈暫緩條例草案,之後亦表明,修例工作已經完全停止。行政長官並在九月四日宣佈,特區政府會正式撤回條例草案,而保安局局長已在十月二十三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撤回條例草案。”

“過去數月在香港發生連串示威及公眾活動,部分活動最後演變成暴力違法事件,引致地區及民生設施遭到破壞,市民受到傷害。對此,警方一直保持克制,嚴格根據法律執法。警方執法行動的目的是為保障市民大眾的生命財產,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儘快令社會恢復秩序。”

“此外,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正在審視自六月以來的一連串大型公眾活動,包括警方採取的相應行動,以釐清相關事實,並擬備報告。報告的內容將會公開。”

“同時,特區政府已開展了多元化的對話平臺,亦會邀請社會領袖、專家、學者,深入、獨立地檢視香港的社會矛盾和須正視的深層次問題。”

“在政制發展方面,由‘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是《基本法》訂下的最終目標。要落實這個目標,社會需要在法理的基礎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圍下,透過對話解決分歧,達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識。特區政府會審時度勢,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推動政制發展。”

“在戰略物品貿易管制方面,根據《基本法》,香港是單獨的關稅地區。我們一直按香港法律和國際管制清單全面執行戰略物品進出口和轉口管制並嚴格執法,並與美國及其他貿易伙伴保持緊密合作。多年來,我們與美國政府當局合作無間,在防止戰略物品非法轉移方面取得理想成效,並獲有關當局的認同。儘管我們再三解說,報告仍錯誤引用毫不相干的個案,質疑香港戰略物品貿易管制制度,我們對此深感遺憾。”

發言人重申,外國議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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