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新華社香港3月12日電 就美國國務院“2019年度人權國別報告”中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評論,特區政府發言人12日凌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自香港迴歸祖國以來,香港特區一直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發言人表示,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並堅定維護香港的人權和各項自由。香港基本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

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建基於香港一直得到國際社會認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兩者均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基石。香港在2014年至2019年5月期間共舉行超過54000次和平的公眾集會和遊行,足證香港的人權受到充分保障。

發言人說,自去年6月至今共有超過14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在港舉行,但不少最終演變成嚴重暴力事件,例如投擲汽油彈、蓄意破壞及焚燒商鋪等等。激進示威者訴諸的暴力程度在香港是前所未有的,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面對這些情況,香港警隊的職責是要採取適切的行動,包括使用相應武力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其間也有警員嚴重受傷甚或死亡的威脅。有關警察的投訴會按既定機制得到專業及不偏不倚的處理。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一直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自由,但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該等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有關自由作出限制。

發言人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港獨”的主張公然違反基本法,直接損害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有違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列明的憲制與法律基礎。有關的國際人權公約或法庭案例都已清楚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

在選舉方面,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任何有關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的指控皆毫無根據。

在政制發展方面,由“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是基本法訂下的最終目標。要落實這個目標,社會需要在法理的基礎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圍下,通過對話解決分歧,達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識。特區政府會審時度勢,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推動政制發展。事實上,香港特區政府於2013至2015年期間依法推動政制改革,並提出切實可行達致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但被立法會內號稱爭取民主的議員否決。

關於檢控方面,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維護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確立了刑事檢控獨立運作的憲制原則,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得的證據和相關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照已公佈的《檢控守則》行事,當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政治檢控”絕不存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