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後該怎麼辦?做好以下幾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工傷,是每一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不希望發生的事情。但是在工作中,卻免不了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了工傷的發生。

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工作者,我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總結了工傷發生後,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正確的做法,確保工傷職工得到良好的救治和有效的賠償。也使工傷職工在遭遇身體的不幸之後,得到妥善的安排和心靈的安慰。

發生工傷後該怎麼辦?做好以下幾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工傷認定。

1.符合以下情形的,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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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情形的,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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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傷申報

因為工傷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用人單位或者受傷職工個人,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以免影響醫療費的報銷和相關補助金的領取。

1. 職工發生工傷,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繳納工傷保險所在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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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確定停工留薪期

在工傷職工治療結束需要回家療養時,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當地頒佈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結合工傷職工的治療情況進行確定。

1. 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時間: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四、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職工經過治療病情穩定後,停工留薪期結束以後,認為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對工傷傷殘等級的確認,後期的工作安排和應該得到的工傷待遇,都將以此為依據來安排和賠償。所以,符合條件的,請務必到指定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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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後期工作安排和補助金髮放

根據鑑定結果,如果達到工傷傷殘等級1-10級的,根據傷殘級別進行相應的安排。

1. 傷殘等級1-4級的,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髮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然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每月發放傷殘津貼;

2. 傷殘等級5-6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髮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後,由單位適當安排工作,實在不能適應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

3. 傷殘等級7-10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回原單位工作,勞動合同到期或者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髮放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發放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該如何處理?

實際工作中,有很多的勞動者,是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那麼,一旦出現工傷事故,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非法用工發生事故,受傷害人員及其近親屬是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但是,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非法用工單位必須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包括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發生工傷後該怎麼辦?做好以下幾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一旦發生工傷,按照上面的步驟進行操作,可以使工傷職工的治療和賠償得到保證,有效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也建議廣大勞動者,就業儘量選擇正規用人單位,及時繳納社會保險。一旦發生工傷,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用人單位也應儘量完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既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也使單位的工傷發生率降到最低,減少單位的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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